氨氮管制雙標準 環團不滿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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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管制雙標準 環團不滿

2011年09月07日
立報2011年9月5日台北訊,呂苡榕報導

環保署5日召開石化業與晶圓及半導體業放流水標準草案公聽會,但修法草案推出卻讓環保團體不滿。晶圓及半導體的放流水標準不含括科學園區,環保團體質疑,科學園區放流水一年高達19萬噸,如果不管制,等於是開了一道後門。

科學園區不管制氨氮

環保署將針對氨氮設立新管制標準,新設事業單位若位於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內,氨氮標準為10mg/L;其它則為20mg/L。既設事業單位則是2012年7月起需減至75mg/L,2015年則需減到30mg/L。

這個標準只適用在「非」科學園區的晶圓及半導體廠商,至於科學園區內的廠商則依據去年12月15日公告實施的「光電業材料及元件製造業」放流水標準來管制,這個標準沒有新增氨氮的標準值。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邱花妹質疑排除科學園區的草案。為什麼一樣是高科技產業,但標準卻一國兩制。

水質保護處副處長沈一夫回應,去年修訂的光電業放流水標準針對生物及毒性物質管制,後來發現水質中的氨氮對生物造成更大影響,因此今年轉向管制氨氮。他承諾,今年將回頭檢討光電業的放流水標準,將氨氮納入管制。水保處科長儲雯娣強調,明年將提出研議內容,再與科學園區作進一步的討論。

致癌物PFOS未入列

除了氨氮管制上恐出現漏洞,這次草案也只增加了13種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17種SVOC(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物質,而全氟辛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卻未納入管制。由於這兩種物質長期接觸可能引發嬰兒缺陷,對免疫系統產生不利影響,破壞甲狀腺功能,甚至有致癌之虞,因此沒有納入管制,也讓環保團體不滿。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呂翊齊指出,中國綠色和平針對紡織業放流水檢測,發現水中含有PFOS,且數值僅有台灣河川水體的千分之一,但中國綠色和平立即要求紡織業者進行源頭管制,即使是微量,也是有害。反觀台灣,卻沒有納入管制。

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代表強調,其實2005年國外就關注PFOS的問題,台灣也逐漸修改製程,2009年開始,台灣半導體產業幾乎不使用PFOS,現在進行水質監測,根本測不到。

儲雯娣回應這回納管了共30種物質,是徹查2百多種物質後依優先性和毒理性判別選定,自認有90分。她強調,將持續滾動式檢討,調整管制標準。

環團盼再開公聽會

站在風險管理的立場,即使業者沒有使用PFOS,納入管制標準也可預防未來一旦發現,才能於法有據的去規範廠商。對於環保署有意根據不同的產業個別設立管制標準,環保團體則表示肯定,但放流水標準草案中的漏洞,環保團體期望環保署能召開第二次公聽會,讓民間充分表達意見,使整套標準更接近民眾期待的「滴水不漏」。

※ 本文轉載自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