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11日
2017年8月11日,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報導
歐盟化學管理局(ECHA)釋出成品指引(Guidance on requirements for substances in articles)更新,釐清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SVHCs)的通知與通報規定,對歐盟進口與製造成品的業者將有具體的幫助。
2015年9月10日歐盟法院判決,認定在REACH法規下,複雜組成的產品也適用高度關切物質的成品規定,亦即產品中的每個成品零件,例如汽車或是洗衣機零件在符合0.1 % SVHC通報限值時,就必須行使通報與提供資訊的責任。
REACH法規第7(1)條規定成品中含化學物質總計超過每年1噸,且正常合理使用下預期釋放,則該成品的製造或進口商必須註冊該物質。
第7(2)條規定個別製造商或進口商,如成品中物質之年總量超過1噸,且物質的重量百分濃度大於0.1%時,「製造或進口商」須向歐洲化學總署「通報」。
第33條要求,符合上述情況的成品「供應商」必須「通知」成品使用者,且於消費者提出要求的45日內提供相關資訊。 經濟部工業局提醒我國成品業者將可能收到下游對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含量之確認與相關安全使用之詢問,建議業者掌握產品組成成分,並密切注意歐盟REACH列管之高度關切物質新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