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隆納公約》第17屆締約國會議日前閉幕,22個締約方完成「保護地中海海洋環境與沿海地區草案」的制訂,於閉幕詞「巴黎宣言」中呼籲以「藍色」經濟建立防護措施,實現一個乾淨、健康與繁榮的地中海環境。
在「巴黎宣言」中,各締約國提出:
- 重申他們的政治承諾,保證藉由生態系途徑管理人類行為,從而保障地中海與沿海地區的永續發展。
- 一致同意在地中海建立連貫的、管理良好的海洋保護區工作網路,爭取在2020年實現海洋保護區達10%的目標。
- 決定採取法律約束方式,努力遏制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海洋垃圾等陸地污染物所造成的海洋污染。決定通過區域行動計畫,減少來自近海與海上活動所造成的污染。
- 決定促進「整合式海岸區域管理草案」實施,且鼓勵所有締約國簽署此草案。
- 一致決定通過現有條約的實施與通過附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多邊合約之制定,協同合作,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的永續發展。
- 包括從社會經濟學角度,支持一份預計在2014年完成的海洋環境狀況報告的籌備工作。
這項會議於2月上旬在巴黎進行三天討論,主持會議的法國環境大使Jean-Pierre Thebault於開幕詞中說,希望地中海行動計畫能夠蓬勃發展,以此基礎走向6月在巴西舉行的聯合國永續發展大會(Rio+20),希望能開創出一種適用於海洋領域的綠色經濟,即「藍色」經濟。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一份研究顯示,海洋生態系統為數百萬人提供食物來源與生存保障,轉向更可永續的綠色經濟模式,可以激發海洋經濟的巨大潛力,並且同時大幅度緩解海洋退化速度,進而減緩貧困。環境規劃署確定綠色經濟可以改善人類福祉與社會公平,同時有效降低環境風險與減少生態匱乏。
聯合國副祕書長兼環境規劃署執行長史坦納(Achim Steiner)說,反思如何管理我們的海洋的時間已經到來。海洋經濟是很多國家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關鍵性支柱,同時對於消滅貧困也是至關重要,但由於現今非永續的使用方式,讓其中很多的重要資源正在退化。因此目前海洋生態系統所提供的服務功能,例如食物安全與氣候調節正處於危機中,如果想繼續從這些珍貴自然資源中獲利,那麼正確的管理決定對海洋健康發展的投資是絕對必要的,在地中海與其他地區發展「藍色」經濟,代表在正確的道路上又前進一大步。
會議中也強調了2011年防止地中海退化工作的成績,「保護地中海防止污染公約草案」、與「開發大陸棚和海床及其底土草案」(近海草案)的正式生效。這兩個世界第一的草案承認地中海環境是關鍵的,並且可分享資源,同時提倡建立一種合作且全面的地中海管理方式。
※ 何謂《巴塞隆納公約》
《巴塞隆納公約》於1978年生效,目的在保護地中海免於污染,1995年修訂並改名,新版於2004年起生效。2009年,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支持與協助下,地中海國家與歐洲共同體一起執行地中海行動計畫,可說是史無前例的區域海洋方案。
簽署「巴塞隆納公約」的22個締約方為: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波士尼亞與赫賽哥維納、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埃及、歐盟、法國、希臘、以色列、義大利、黎巴嫩、利比亞、馬爾他、摩納哥、蒙特內哥羅、摩洛哥、斯洛維尼亞、西班牙、敘利亞、突尼西亞與土耳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