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州垃圾隨袋徵收試辦」談起(下)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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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廣州垃圾隨袋徵收試辦」談起(下)

2012年08月21日
作者:賴偉傑(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從台灣民間經驗看廣州試辦

當年台北市的垃圾隨量徵收,原先是民間環保團體的主張,市政府則是持反對立場。後來政府採納,反成為其獲民心的政績,當大方向對了,之後就是不斷在找出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形成一種「社會共善」的力量,大家一起來把事情做好,發揮整個社會的集體智慧。再者那是一個生活革命,家庭、社區開始討論找出最多樣、適合的方式,感到當公務人員非常有成就感,整個城市人民有光榮感,後來也成為「城市行銷」的最佳資產。
這對一個政府領導或是政治人物,無疑是具有很大吸引力的,也因此當廣州市政府宣佈將採「乾濕分開,按袋計量、專袋投放、垃圾不落地、廚餘垃圾統收統運」等5種模式同時試辦時,會被快速引為「效法台北,廣州垃圾費隨袋徵收」而已。

其實廣州打算從2012年7月開始,由易而難的逐步分批擴大城市的「資源回收、垃圾分類」的範圍,2013年全部納入。同時推動廢棄物處理公眾諮詢監督委員會,邀請社會人士,包括市民代表、企業代表、社會組織代表與專家技術代表,甚至是參與反焚的社區代表擔任委員,也被納入。另外還有已建焚化爐附近居民代表也將參加「監督委員會」,垃圾設施所在地區將有「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生態補償」制度(但如有重大抗爭導致無法正常運作就取消)。

在7月10日廣州市長親自主持動員大會,宣示公務人員強力宣傳推動,「一個都不能少」。而啟動垃圾分類總動員,發動全市100萬婦女、100萬在校少年學生、100萬志願者,深入社區、企業和各公共場所,宣傳參與垃圾分類的活動。

廣州試辦社區。(照片提供/賴偉傑)

 

但就在兩天之後,廣州政府卻對外宣佈6個焚化爐的預定廠址的名單。

其實這才是比較真實的廣州,但少人說這是政府的兩手策略,因為這任的政府,有的腳步比民間還快準狠。據廣州本地的公民組織說法,廣東省打算在2015年,讓民間的註冊組織申請成立,由現在的5千個增加到5萬個,並且將有3.75億人民幣的經費,讓民間申請「政府購買服務」,也就是幫政府做事。大家都在猜,這會是馴化廣州民間組織的計畫,還是借力使力成為公民社會自主力量蓬勃發展的資源?

在廣州民間組織的邀請下,我們以台灣NGO觀點,回答了一些提問,也分享提供了一些經驗談。「如果因為垃圾袋要收費,有人想省錢亂扔怎麼辦?」這的確是問題,但當時,台灣NGO是建議政府,要把台北城市的很多畸零地與髒亂點以清除與綠美化,也就是除了隨袋徵收,同時伴隨的是一個「美化市容、提昇生活環境」的政策,城市變乾淨了,就比較不會形成「破窗效應」。

而這樣的想像與延伸,可能在廣州,會有更多的意義。因為很多人擔心,廣州實施狀況最糟的,將可能是外來人口居多的「城中村」;然而,城中村原本已長期被亂倒廢棄土、廢棄物,污名化得很嚴重的地方。所以,在城中村推「資源回收、垃圾分類」,非得先動整體外在環境亂象不可,於是就成為「城中村生活環境改造與營造」!此舉將牽動很多既有的問題,卻也是一個可能的契機。同樣的,整個城市,不同生活型態的社區,也都有其特殊性與問題,要如何找到最適當的方式推動,不是由上而下規定,也得自己鄰里討論,整個城市變成一個公共論壇與生活革命實踐場域,廣州的大家準備好了?

反省台灣廢棄物運動歷史進程與現況

台灣的環境運動議題繁多,當年的垃圾議題運動告一段落後,並沒有好好檢討與反省,就急著投入其他議題。為與中國民間團體交流,並提供台灣經驗的過程,在重新整理資料、論述與脈絡,以及回觀後來數年的發展,意外成為重新檢視運動與現況的契機。

首先是對「循環經濟」的反省,當政府借用民間團體的「零廢棄」訴求後,改為「零掩埋,全回收」,進一步想把焚燒後的劇毒飛灰也「再利用」,另外訂定路基或填海等土壤給配的「戴奧辛」容許標準等打算,都是想以稀釋方式,冠上「資源回收再利用」之名,假循環經濟的偷渡行為,是必須防堵的漏洞。

再來,焚化爐太多,各縣市搶垃圾,不但開始大量的「事業廢棄物」進廠,反而對廚餘回收消極,至今仍不到3分之1,或產生矛盾的現象,譬如把焚化爐多餘的儲坑,暫時作廚餘堆置場所。

還值得關注的是售電價格爭議:焚燒最大的利基在售電所得,所以如果售電單價越高就越好。而在台灣,發電只能回售給公營電力公司,因此透過各種方式或政治影響力,希望把「焚燒發電」列為「生質能」,因生質能被視為再生能源,可以有比較高的「收購價格」。但這只是把成本轉嫁給電力公司(國庫),也轉嫁給消費者,同樣值得追究。另外,低價搶垃圾、浪費運輸能源也是問題。台灣「資源回收、垃圾減量」相當成功,所以生活垃圾大幅減少,很多代操作營運的廠商,便以較低的進場費用來「搶垃圾」,甚至把台灣北部的垃圾運到最南部的焚化廠去燒,即便增加運輸成本,對廠商而言還是划算。不過整體而言,用去大量不必要的運輸耗油,是極大的社會資源浪費。

最後的問題,是完全忽略設施的土地與興建成本投資,台灣的垃圾費並沒有完全反應成本,尤其沒有含垃圾處理設施的興建費。而一個大型焚化場的興建成本約50到60億台幣,還是由人民納稅支出。但焚化爐代操作的利潤大、民營廠商獲利下,應該值得探討整個「獲利」來源的正義。

結語

垃圾處理本來就是一個繁複且牽連甚廣的議題,今天再加上兩岸各不同利益相關方的交流,而成為更為豐富的文本,關於環境運動、關於公民社會,也關於不斷連動與相互影響。廣州發動的城市垃圾分類動員令,將絕對不只是個垃圾小事。

※本文轉載自立報環境前線,(上)連結為:http://e-info.org.tw/node/79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