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遺產公約40年 保護與開發立場相對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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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遺產公約40年 保護與開發立場相對

2012年11月07日
摘錄自2012年11月7日NewTalk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世界遺產公約簽訂40周年集大成慶祝大會於 6日下午在日本京都市開幕。目前世界遺產登錄增加至962件,專家學者雲集,共同討論如何管理,以及對於兵禍戰災所帶來毀滅性的影響應如何因應等相關議題。同時,建立國際性的監察機構,以加強保護世界遺產的建議也開始有力崛起。

根據日本共同通信社報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世界遺產中心第一任主任貝倫德‧馮‧德羅斯得 (Bernd von Droste)指出,「世界遺產的登錄數激增,但是公約的實踐卻益增困難。世界遺產認定品質也每況愈下」。同時,武力紛爭造成世界遺產蒙受兵焚之災,守護的方法手段也嚴重不足。

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公約,全名為《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是一項由聯合國支持、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負責執行的國際公約建制,以保存對全世界人類都具有傑出普遍性價值的自然或文化處所為目的。世界遺產分為自然遺產、文化遺產和複合遺產三大類。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等非政府組織作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協力組織,參與世界遺產的甄選、管理與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