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終處場選址經部擬辦公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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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終處場選址經部擬辦公投

2013年03月05日
摘錄自2013年3月5日中國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核能安全與核廢料最終處置,成為這波反核浪潮攻防焦點,原子能委員會證實,延宕17年的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作業,經濟部與台電公電已規畫在今年6月或7月,於兩個低放最終處置場建議候選場址所在地台東縣和金門縣舉辦同意權地方性公投。

依現有規畫時程,核廢終置場選址地方公投,比核四存廢全國性公投提早2到3個月舉辦,成為核四公投正反雙方動員「前哨戰」。原能會高層官員接受本報訪問時,從國家資源與社會動員的立場,呼籲經濟部與台電公司審慎考慮「二合一」公投,把核廢終置場地方同意權公投,合併核四存廢全國公投同時舉辦,節省人力與物力,把社會動盪降到最低。

經濟部去年七月依《低放射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設置條例》,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南田村和金門縣烏坵鄉小坵嶼為我國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建議候選場址後,因台東縣政府和金門縣政府拒絕協助辦理全縣公投,至今仍無法進行同意權投票。

對此,台東縣政府祕書長陳金虎表示,「要就一起談,中央不要只把大家不見得要的東西往台東放。」中央對攸關台東需要重大建設沒到位,卻要將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丟給台東,對台東不公平,所以經濟部打算辦選址地方公投,台東縣政府不見得會配合。

金門縣長李沃士表示,烏坵鄉距離金門72浬,小坵常住人口也僅1、2十人,若由金門數萬鄉親公投,決定是否讓核廢料登島,並非適當作法,縣府在取得他們同意之前,不逕行辦理公投的原則始終不變,希望經濟部和台電也有同樣的認知和作法。

原能會指出,兩個候選場所在縣市,只要有個地方通過同意權公投,依台電規畫將在105年6月前完成環評審查等作業,呈報行政院核定。順利的話,預訂110年完工啟用,貯在蘭嶼的10萬桶核廢料,就可遷移到最終處置場永久封存。

而針對公投該怎麼命題,台電昨天表示,公投命題將會是正面表列,例如:你同不同意在達仁鄉設置廠址,不過經濟部官員表示,由於目前尚未進入公告程序,命題必須等到公告公投法後才進行。

對於朱立倫質疑我國無法處理核廢料,憑什麼使用核能發電,原能會副主委周源卿昨日明確表示,台電已承諾在民國105年選定低放射性棄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並在110年完工啟用。如果台電無法如期在110年建造完成低放終置場,原能會就會依法懲處,強制核電廠全面停機、停止供電,就是可能處罰選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