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一年前,我還是一個在台北海洋館的工作人員。數不盡的夜晚,我自願無加班費的留宿在養殖站,只為陪伴與觀察剛進館內的生物。滿腔熱血卻被冷冷的澆熄,「談保育就不要在海洋館工作,海洋館是營利機構不是保育團體」,「海洋館就這樣了,要嘛就留下,不要就滾蛋」,主管的話彷彿一柄利刃,切斷我那份僅有的依戀,與日日夜夜與館中生物相處的矛盾痛苦掙扎。
回想於去年3、4月間,有漁民向館方回報定置網內有隻海龜落網,館方隨即載回飼養,但因館內無野生海龜飼育經驗,且因是違法捕捉,而不便請相關專家學者來指導,於是這隻原本健康的一隻海龜,不久就死了。死因雖然不確定,但死前龜體多處潰瘍,經推斷是細菌感染而死。
去年5月底,漁民又回報捕獲一隻約2公尺的鯨鯊。館方至漁場後發現該鯨鯊體長超過2公尺,館內的魚缸可能會不夠大,但鑑於鯨鯊知名度及宣傳價值高,可以吸引遊客來館參觀,於是設法載回館內展出。一隻實長約2.8公尺的鯨鯊,放到長約12公尺、寬約4公尺(中間最窄處約3公尺)、深約2.5公尺的魚缸中。鯨鯊是洄游性魚類,會一直不停游動,於窄小的魚缸內,其後果可想而知。鯨鯊一直不停摩擦缸面,紅腫-破皮-出血-遍體鱗傷。為避免遊客發現鯨鯊遍體鱗傷,還在魚缸面外貼一層層黑膠帶,而對遊客說那膠帶是為避免鯨鯊受到驚嚇,而它的傷口是在定置網中掙扎受傷的。
記得該鯨鯊是5月25日(星期五)進來的,隨即館方發媒體對外宣稱說是漁民捐贈的(實是花15萬元向漁民購買),海洋館是基於保育觀念來搶救它的。
5月26日(星期六):包括海洋大學等多位專家學者聞訊前來,並建議館方因魚缸太小,最好趁其狀況較好時,儘速放生回大海。
5月27日(星期日):各學術單位如澎湖水族館等紛紛來電詢問狀況,或熱心傳真鯨鯊相關飼育資料,提供館方各項支援。同時因假日遊客人數不如預期,館方討論是否將鯨鯊放生,以營造另一波宣傳以吸引遊客。
5月28日(星期一):因鯨鯊狀況持續惡化,但因魚缸後勤空間太小,活體捉出技術及困難度太高,於是決定放棄放生,以避免在捉出過程中死亡,反而造成宣傳反效果。鯨鯊至下午約3點時停止游動,遲至7點時停止呼吸。隨即「拖」出後,賣給漁民一萬餘元。
5月29日(星期二):館方主管經營會議決議統一對外說詞,並將說詞內容傳閱要求各部門人員簽收,以應付外界人士的詢問。
隨後在6月初(記得好像是6月6日)館內有人向農委會、台北市政府及保育團體檢舉及陳情,相關人員到館內查看,但無所獲,據聞當天華視新聞有播出。
隔日公司要求公司人員保密,並以開除為恐嚇要脅手段,企圖掩蓋事實。
館方在6月8日命館內人員載送冷凍櫃中的海龜屍體丟棄,因我平日在館內就常有一些保育的想法與公司相左,故主管特別要求和我載送海龜去丟棄,藉以表明立場時,被我拒絕,隨後並就相關事情和主管發生言語衝突。
在6月中時主管以不服領導為由,要記我小過。館方並且在我休假時,在未事先告知下拆開我平日工作用的電腦硬碟備分,藉以查明是否就是我向相關單位檢舉。雖然被當時有事回公司的我撞見,但我還是讓館方檢查。然而,結果也沒查到任何公司想要的東西。
6月21日深感心力交瘁,而遞出辭呈。
以上是我最後一個月在海洋館的日子。老實說,至今想來還是憤憤不平。當時的我在館內負責養殖部門的文書行政,故對館方決策過程知之甚詳。館方在處理時,在我看來,可說是完全沒有實際去考慮保育的問題,卻一直以保育為重點來對外宣傳。基本上對於一個營利色彩這麼濃厚的海洋館而言,保育對它來說只是一個對外宣傳的工具。有沒有實際保育的工作,對公司來講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對外的保育宣傳會為公司帶來什麼樣的商業利益及規避一些負面的影響。赤裸裸的商業行為,只要披上保育的羊皮後,似乎都變成冠冕堂皇的保育工作。
面對那隻海龜時我只覺得孤掌難鳴與萬般無奈。當我面對那隻鯨鯊時,一方面慢慢看著牠傷口日趨惡化,一方面看著許許多多學術及研究單位極為熱心的參與與主動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援,但卻看到館方的漠視及純粹商業的利益考量,及對事情的處理態度,實在感到心力交瘁及寒心。
對台北海洋館而言,我覺得會產生這種情況可能是基於以下原因:
一、以展示面來說:
其為一都會型水族館,因不靠海,所以生物及海水來源取得困難。加上在都會裡,經營成本偏高,收支難以平衡。在要求公司一定的獲利下,難不為其而旁門左道。
館內腹地太小,軟、硬體擴充受限,難以利用館內現有資源來作長期而有效性的宣傳。也因為無法蓄養保育類動物或像一些濱海的水族館有機會發現擱淺動物可以救援及宣傳。因此需常常用保育為名,找一些特殊生物展出,一方面可以提高館方的保育形象,另一方面也可以藉此宣傳,以達到吸引遊客的目的。
二、以專業背景來講:
在我離職前,養殖部門只有我一個生物系畢業的比較會注意一些保育觀念與態度。養殖部門無獸醫師,只有水產養殖技師,養殖技術雖專業,但多欠缺保育觀念。而其他水產養殖系或非相關科系畢業任職的同仁,雖也會對公司一些體制不滿,但也是欠缺保育觀念。
館方沒有具生態及動物保育相關背景的專任或專職顧問,以致在主官決策時,無法就保育觀點提出建議。
三、以海洋館內部而言:
主官更動迭起,我任職3年內歷經3位總經理,其均為有線電視或網路媒體專業背景,經營方向完全是以商業利益為考量。欠缺對海洋館專業知識的認識,甚至連哪些是保育類動物都不知道,還鬧出鯨鯊是海哺類的笑話。
海洋館前身為一電腦資訊廣場,館內主管多數是資訊廣場時就已任職的,並無對一個海洋水族館應有的功能有清楚的認識。經營館務純以商業考量,保育對其而言,充其量只是一個經營工具與宣傳策略。
館方背景資源雄厚,因其為東X媒體科技集團旗下的關係企業,媒體資源豐富,造成館方的有恃無恐,相信一切都可藉其強勢的媒體資源來運作。
記得曾看過一個關於動物園存在價值的報導,報導中提到,人們總是會對自己所熟悉的生物感到注意,而會產生保護牠們的想法。雖然動物園將野生動物關在籠子中讓人觀賞是不甚合乎保護動物的行為,但與其讓牠們族群在自然界中不為人知的被人類所獵殺,不如將其中一小部份請到動物園裡來,以喚醒人們對牠們的重視。既然是請來作客,當然有必要為牠們營造一個舒適的環境與仁道的對待。動物園在此所顯示的教育價值,遠超乎它所代表的商業利益。
水族生態展示館,其建館主要目的應該是為教育、研究及保育。以現代化的行銷管理制度及活潑生動的教育活動規劃,結合各級學校及民間社團單位的活動策劃。廣泛收集各項保育資訊,適切的融入展示與教育活動中,以推動海洋生物科學知識及海洋環境教育理念。並且舉辦各類研究成果發表或研討會,來提昇館的研究水準及聲譽。或許在數年之後,館的展示內容趨於陳舊而展露疲態時,仍能以一流的研究水準和其他展示館並駕齊驅,這才是水族生態館是永續經營的基礎及應有的社會責任。縱然是營利機構,也絕不會是未經許可違法盜捕保育類動物、或以保育為名來傷害一些稀有動物展覽牟利。
台北海洋館在前年爭取屏東海生館BOT案失敗後,便把目標放在即將在民國93年成立的基隆海科館及海生館。今在獲知屏東海生館BOT民營業者,以海生館官方名義,向農委會申請合法捕捉鯨豚展出許可通過後,對於苦於無法蓄養鯨豚等保育類動物的台北海洋館而言,其勢必志在必得。挾其現有經營方式及處理態度,殊難想像未來在BOT案得標後的情況,是否又會用一套保育的宣傳口號來矯飾。另外,對於一些其他民營業者,在缺乏監督下,雖不願去臆測,但實在感到憂心忡忡。
為防止類似情況發生,我覺得應該建立一套監督體制,例如:展示生物來源的透明化、重點及保育類的展出生物,以植入晶片的方式來識別或展示生物交易的監察制度……等等,以防止野生動物被濫捕。或者建立生物展覽館的評鑑、許可或審查以及館務人員資格及遴選制度……等等,以提高館方素質。如此,才不會讓一些不肖的生物展示館或動物園成為生態保育的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