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版風機距民宅250M 仍未達共識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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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版風機距民宅250M 仍未達共識

2013年08月22日
摘錄自2013年8月21日自由時報、客家電台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苗栗苑裡反風車抗爭至今將屆滿一年,為了解決風力發電機組,設置距離的爭議,經濟部能源局20日在一場「實驗性聽證會」中,提出官方新版的安全距離方案,如果風機設置在鐵公路等公眾場所周遭,需以1.1倍風力發電機整體高度為範圍,最少需距離110公尺;周遭若有民宅建物,適當距離為250公尺,不僅須做環評,且須取得範圍內住戶同意。

但與會的反風車民眾,認為實驗性聽證會適法性不足,因此展開冗長的程序發言,最後會議改為諮詢性質,並未做出任何決議。

英華威風力發電公司副總王雲怡表示,台灣目前已設置314架風力發電機,至今無人因風機運轉傷亡,全球運轉的22萬5千座風機,迄今也沒人因風機事故等死亡。若擴大為250公尺,恐怕現在規劃中7至8成風力發電機都無法設立。

抗爭將近1年的苗栗反瘋車自救會對新方案也不滿,自救會顧問王偉民表示,自救會主張風機與建物距離應分三級,將公共設施及民宅加以區分,且應分兩類,「強制管制」範圍內就不得設立,另一類只要「居民同意」、業者適當回饋,則可興建。王偉民說,除丹麥規定安全距離420公尺(以風機高105公尺計)外,世界各國至少規範500公尺以上,英國、美國某些州甚至規範2至3公里。

王雲怡則反駁,德國、丹麥等國都以噪音為計算距離標準,例如德國會依不同區域的噪音規定35至50分貝,推算出風機與村莊距離需300至1500公尺,但都是建議值,仍以實測是否符噪音標準為準。且風機本身設有保護裝置,當風速達25m/s(約十級風)時,會自動煞車保護。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王運銘表示,實驗性聽證會目前是諮詢性質,聽取各方意見,能源局將責成專案小組,持續蒐集意見再行討論;他強調,政府並非扼殺綠能發展,而是站在平衡風電開發及民眾訴求的立場,希望將產業發展的負面影響降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