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紅葉開發溫泉觀光 族人憂部落文化反滅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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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紅葉開發溫泉觀光 族人憂部落文化反滅絕

2013年08月29日
本報2013年8月29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烏來、泰安、知本這些知名溫泉景點,原為原住民傳統領域或保留地,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為特定區,一步一步轉變為觀光風景區,在缺乏共管機制下,欠缺原住民傳統生活以及文化保護思維,讓台灣珍貴的文化多樣性不斷消失。最近位於台東縣延平鄉的紅葉部落也面臨土地變更,部落以知本溫泉為借鏡,堅決反對特定區抹滅部落文化。

台東延平鄉紅葉部落特色建築。(munch攝)

不過,對部落影響深遠的計畫,族人的參與卻很有限。

台東縣政府 「變更紅葉溫泉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在鄉公所公開展覽的時間已過,最後的結論為何,族人無從得知。打電話到台東縣政府建設處,承辦人 員先是表示圖檔太大,沒有電子檔;經記者再三要求,承辦人員表示須以公文說明目的,經縣府審核通過,才可提供。經詢問內政府營建署城鄉分署承辦人員,得知 相關書、圖依法不得攜出,但可以親自到鄉公所要求閱讀,並且持續表達意見。

兩片紅葉一樣心情

一提到紅葉村,就讓人聯想到紅葉少棒,誰知道為了發展溫泉觀光,土地已經逐漸變樣。

類似的案件不斷在台灣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上演,無獨有偶的去年同樣的抗爭場景也發生在另一個紅葉部落,花蓮縣政府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2條,進行土地變更為風景特定區,發展溫泉觀光。面積包括萬榮鄉近300公頃土地以及瑞穗600多公頃土地,達960.30公頃。

花蓮縣政府在計畫書中一方面表示,萬榮鄉紅葉村全數為原住民保留地,按照法規不可買賣轉讓與非原住民;但花蓮縣府擬以都市計畫法開發紅葉村水源,又以都市計畫為財團預留後路「對於已為私人擁有之原住民保留地之開發,則宜由原住民自行整合私有土地,並以合理條件引進非原住民資金和經營方式,以開發許可方式開發溫泉。」

但當地族人表示,部落族人都沒有大面積土地,不可能到達開發溫泉觀光的標準;原保地不可以賣給漢人、卻可配合《都市計畫法》「引進非原住民資金」,完全是廬山、烏來的模式,溫泉區變成漢人經營大飯店,原住民被迫離開、沒地方住

台東延平鄉的紅葉村,雖於1987年間劃定為溫泉風景特定區,上百公頃溫泉開發僅限於紅葉溫泉周遭區域,2009年受到八八風災重創,遭大量土石淹沒損壞,歷經3年多逐步重建完成。台東縣政府每3-5年的通盤檢討計畫,今年初居民赫然發現土地已作變更之外,也進行分割,引發居民的不滿。

族人擔心一旦劃入特定區,將限制房舍整修新建,也限制土地使用。年輕的族人參加818拆政府活動,希望台灣社會能關注發生在原住民土地的圈地行為,他們說,不願意成為另一個知本溫泉。

在別人的土地「兼顧」住民權益

只是不斷以台灣社會熟習的法令工具變更地目,一塊塊分割原住民土地,對於保護傳統領域並沒有好處。原住民政策協會監事拔尚表示,傳統領域本來是原住民生活、文化空間,從事農業、採集、傳統生活;劃設為特定區,是依照外來者想要賺錢的思維來規劃空間利用,占用自然資源,剝奪原住民的生存空間,嚴重衝擊當地文化,等於是把原住民文化、生活空間抹滅掉了。

政府往往透過打通民意,揭示一個地方發展、經濟繁榮的圖像,告訴當地民眾空間重新規畫之後,會帶給地方就業機會。拔尚說,事實上,這兩者都不可能實現在原住民身上,第一,所謂的繁榮,只是讓原住民到財團興辦的飯店做做打掃工作,其次,「所謂的就業機會,就像原本我是土地的主人,現在強盜來搶走土地,還說我僱用你,給你工作機會,想想看這是什麼道理?」

共管機制缺乏 只有利用消費原住民

過程中,主要獲利的都是地方政客和投資的財團,並不如政府所宣示的對原住民的好處。至於原住民基本法所保障的利益分享或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惠益均享」的目標,對原住民而言並非經濟上的條件,他們只想在自己的土地存活下來,這個目的應受到重視以及尊重。

以最近發生的幾件案例,日月潭國家風景區也可以交給邵族經營。「邵族難道沒有人可以經營嗎?原住民能不能主導空間規畫權?」拔尚說,原基法從20~23條所指的,無論是國家公園、自然保育區或國家風景區等,都應該和原住民發展共管機制,「如果不是,只是利用、消費原住民」,就像日月潭,就是在消費邵族文化,侵占傳統領域,限縮邵族人生存空間,讓邵族文化蕩然無存。

同樣的,那瑪夏要不要加入風管處,要回來問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是不是由原住民主導、共管,由原住民主導家鄉空間發展的權利,如果不是,傳統領域就不該被劃入。拔尚說,國家應與原住民發展共同治理的模式。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