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了又淹怎麼辦?風災後的治水建言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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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了又淹怎麼辦?風災後的治水建言

2013年09月07日
作者:徐蟬娟(水患治理監督聯盟 易淹水小組召集人)

康芮颱風從台灣邊緣掃過,卻造成台灣西南部彰化、雲林、台南地區大淹水,於是大家才突然想起有「八年八百億」這回事。於是問:錢花到哪裡去了?是有效還是無效?近日有某些媒體在不清楚細節下做出一些不太恰當的言論,我認為還是有必要澄清一下!

經費的分配與分工

一般大眾都只記得那句口號「八年八百億」,實際上,2006年1月13日在立法院通過的總經費是1410億元,其中包含兩個特別條例:「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經費250億;以及「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經費1160億。其中易淹水的1160億元是如何來的,又是如何分工,可見如下圖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簡報。

錢花到哪裡去了?

錢花到哪裡去了?要先看經濟部水利署於2005年提出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綱要計畫」 中表列:

  1. 縣(市)管河川──計畫辦理之縣(市)管河川共20水系(含都市雨水下水道系統與上游坡地水土保持、農田排水等)。含括了宜蘭縣、桃園縣、苗栗縣、台中縣、雲林縣、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等共8個縣,詳如第13頁表3所示。
  2. 縣(市)管區域排水──計畫辦理之縣(市)管區域排水107系統(含都市雨水下水道系統與上游坡地水土保持、農田排水等),共含括19個縣市,詳如第14頁表4所示。
  3. 縣(市)管事業海堤──計畫辦理之縣(市)管事業海堤6處,詳如第18頁表5所示。

以上是2005年提出的綱要計畫,而本計畫於2006年通過後,實際執行的計畫細目包括易淹水計畫的核定本,第一階段到第三階段的計畫,以及修正計畫。資料非常多且完整,有興趣的網民可以自己爬梳一下。

至於有無貪瀆的情事?我個人認為在民主開放的時代,固然有言論的自由,但也不宜以 「想當然耳」或「合理的懷疑」等藉口來下判斷有無。另一方面亦不能以錢這麼多一定有貪瀆,想當然工程怎麼可能做好,這樣的判斷也牛頭不對馬嘴,似是而非,並不恰當。(備註:對於易淹水計畫中是否涉及貪瀆,監察院於2009年2月6日已召集會議進行了解。)

在本計畫的執行當中,我看到的工作人員大都是堅守崗位,積極任事的態度。在此要特別說明:我指的主要是水利署及水保局的工作人員,其他單位如:公路總局、林務局、原民會、農田水利會、各地方政府等人員,則因接觸不多不便置評。

我的論點是不論有無貪瀆事件,都不應該以此來抹煞在執行此計畫的工作人員,及否定願意承擔責任的主事者及公務人員。公務人員本應是為民服務,做得不好,人民有權指正;但做得好者,人民也應該給予鼓勵,讓好的公務人員做得有尊嚴,進而把事情做得更好。

錢花了,是有效還是無效?

如果是要針對這次的淹水來究責,則首先應該弄清楚這次淹水的原因。除了雨量過大排洪不及之外,是否還有排水、雨水下水道設計不良或維護不當的事情。此次淹水多是二線城鎮的街區淹水,應該是屬地方政府管轄的雨水下水道問題。所以該究責的對象應該是各地方政府,應該要問60億由內政部營建署發給地方政府建置雨水下水道的經費是否確實執行了。不應該傻傻的問「八年八百億」是有效還是無效,那是不同的兩碼事。

要討論治水工程是有效還是無效,當然最直接的方法就是驗證經過治理的區域是否會淹水。我要特別指出是「經過治理的區域」,那相對的「未經過治理的區域」是不是就會淹水?直觀上,這個邏輯好像是對的。事實上,如果這個邏輯成立,那就慘了。台灣所有的溪流河川都會被敷上水泥及築起高高的堤防,把水禁錮起來。事實上,目前水利及水保規劃的工程就是以這種方法來執行。把水禁錮起來,就可以保人的活動空間居住環境不淹水了嗎?顯然不能。

另一方面,依照現行的水利法規範縣管河川的治理標準是25年重現期(洪水頻率),以及雨水下水道的規範是5年重現期。這兩個標準都無法承受當今氣候異常的超大豪雨,其結果便是淹水的必然性增高。這不能怪水利工程沒做好,因為這些工程都是按照法定的規範標準做的,所以民眾就會在媒體上聽到官員說:「只能說超大豪雨超出了設計的標準。」只是,民眾能接受這樣的治水論點嗎?能不能有更好的治水方式呢?

不要飛口水,來檢討吧!

其一,來談「流域治理」

流域治理(或管理)的研究文章已經存在近二十年了,為什麼在台灣一直窒礙難行?從一條河川的上游到下游,細數管理的單位有林務局管國有林班地、原民會管原住民保留地、水土保持局管邊坡整治、交通部管道陸橋梁、地方政府管土地使用、內政部營建署管雨水下水道…等等,這列出的每一項都關乎是否影響河川的行水或可能造成淹水的因子。可是誰也管不了誰,最簡單及便宜行事的方式就是分割,各管各的。

即便綱要計畫中說明是整體流域上中下游綜合治理,但事實上仍是上中下游各自依權責分段規劃及執行,在沒有綜觀整體流域空間的情況下,有可能治好了甲地,卻造成乙地的淹水?請參考「治水預算越多 災情越慘重!?」。

在都市區或周邊,當雨水下水道及排水沒有做好維護的時候,就會淹水。當河川的行水區被占用,就會淹水。雨水宣洩不及,需要土地滯洪,喬不出土地時,就會淹水。當都市的周邊因為要經濟發展,將原來滯洪的地區填掉蓋大樓時,就會淹水。這林林總總,都攸關整個流域空間的使用,只是很遺憾台灣有建築師卻少有都市規劃的人才,都市規劃也從來只有著眼經濟發展,不會有「防洪」這項考慮因素;而水利單位的人也不會去找都市規劃單位的人說哪一塊地是滯洪區,請不要劃為都市區。我們空有專業的裁縫師,卻沒有設計師,真是糟透了!

其二,來談傳統治水思維能應付當前的水患情勢嗎?

尋找答案之前,我們要檢視兩個事實。首先我們來談台灣島的形成,台灣島的形成是由歐亞板塊與菲律賓板塊擠壓抬升,短短的東西200公里,即從海平面到高度3000公尺以上的山脈。而地質又多是碎裂的岩石,在山高水短水流衝擊,再加上地震頻繁的情況下,山體邊坡滑落,河川夾帶泥沙形成沖積平原是屬自然現象。台灣的西部平原及屏東平原即是如此形成的,在四百年前漢人尚未開墾前,河川是在平原上漫流的。這樣的情勢,怎麼可能奢求「不淹水」?怎麼可能用水泥敷住崩落的山體,用水泥河堤將水禁錮呢? 再者,氣候變遷的強降雨已經是常態,時雨量超過70~100毫米,以目前的雨水下水道及防洪標準是不足以應付的。我們還要用這個方法,這個標準去治水嗎?

如果明知道這帖藥不能解決病症,可還是持續使用這帖永遠不變的藥。那這位醫生不是昧著良心,就可能是個庸醫,再或者有他所不能為之處吧!

承認這個事實吧!謙卑的承認人類在大自然面前的卑微,才能夠思考出與自然共存之道。以水泥把土擋住,以河堤把水圈起,都已證明是錯誤行不通的方法。

建言

  1. 成立各水系的流域協調單位
  2. 基於流域空間中的單位眾多,雖然中央水利署承擔治水的責任,可是卻往往無法動用到其它管轄者的地域空間,而各使用者之間往往互相矛盾,所以必須要有一個統合的協調平台。而參與者不能只有水利人員,並須含有都市城鄉規畫之決策人員。
  3. 儘速修改建築法規,規範任何新建築必須要有適當比例的滯洪空間,足以吸納損失的水涵養面積。
  4. 儘速公布全台易淹水地圖,並廣為宣導,教育民眾避災,而不是一味以工程手段建置防洪設施,給民眾安全的假象。
  5. 改變傳統將水快速排出且集中排水的觀念,改以借用學校操場、公園等小型滯留空間,將水分散式暫時滯留,避免過於集中下游無法負荷。
  6. 教育民眾一旦淹水無法避免,應如何避災,如何防護以減少損失。
  7. 誠心落實「資訊公開,民眾參與」,目前雖有民眾參與的機制,但公務人員心態仍然認為民眾參與是一件麻煩的事情,多半是委外辦理或敷衍了事。無法達到真正的溝通,民意成為空談。
  8.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治水觀念的改變,水利工程人員不能緊緊抱著傳統的水泥工程思維不放,那樣不但不能解決水患的問題,更使得土地失去水涵養的能力。

森林是水的故鄉,如果森林失去了水土,森林也無以附著;如果沒有了森林,即便有雨,我們也無法把水留下。呼籲請不要再以水泥工程覆蓋台灣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