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發佈「國十條」 啟動空污防治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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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發佈「國十條」 啟動空污防治

2013年09月13日
摘錄自2013年9月12日中央社、人民網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國務院辦公廳12日正式下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十條)啟動空氣污染防治計畫,力爭再用5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全國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具體作法包括嚴控汽機車數量、公布空氣品質最佳與最好的10座城市等。

計畫指標是2017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的可吸入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每立方公尺60微克左右。

這項計畫也將實行環境資訊公開。每月公布空氣品質最差的10個城市和最好的10個城市的名單。各省(區、市)也要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品質排名。

計畫也提出要合理控制汽機動車保有量,北京、上海、廣州等特大城市要嚴格限制機動車保有量;大力推動新能源汽車,政府機關要率先使用,以財政補貼鼓勵民眾購買,北上廣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公車中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的比例達到60%以上。

並禁止進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的進口。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提高煤炭洗選比例。到2017年,原煤入選率達到70%以上。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結合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改造,通過政策補償和實施峰谷電價、季節性電價、階梯電價、調峰電價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氣或電替代煤炭。鼓勵北方農村地區建設潔淨煤配送中心,推廣使用潔淨煤和型煤。

這項計畫也要求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發電項目,並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加大排污費徵收力度、推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研擬把部分「兩高」行業產品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推動煤炭等資源稅從價計徵收革、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鍋爐、工業窯爐、自備燃煤電站的天然氣替代改造任務。

此外,這項計畫提出對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業及負責人追究刑事責任;研擬起早環境稅法草案、加快修改環境保護法,盡快推出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和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