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Q&A】(37)「汙染」如何定義?「汙染者付費」原則又是什麼? | 環境資訊中心
國際新聞

【氣候變遷Q&A】(37)「汙染」如何定義?「汙染者付費」原則又是什麼?

2013年10月09日
本報2013年10月9日綜合外電報導,陳巾眉編譯,蔡麗伶審校

在許多國家已經接受工廠─像照片中位於雪梨的這一座─應該要對於他們所製造出的汙染付出補償金額。但是並非所有國家都採納對於溫室氣體排放徵收金額。( 來源:路透社。)英國的法律將汙染定義為:有害或潛在性的有害物質,並且會影響到土壤、水或空氣品質。而「汙染者付費」原則指的是排放污染者需要負擔環境成本,以防止危害人類健康和環境。舉例而言,工廠若是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有毒物質,那麼應該要將這些有毒廢棄物妥善處置。

這個原則也包含在1992年的里約宣言內,為地球永續發展廣泛性指導原則。除此之外,此原則更有力地支持對土壤、水和空氣污染的管控措施,並被應用在會導致氣候變遷的溫室氣體排放上。

溫室氣體排放被認為是汙染的一種,因為大氣被認為是「全球共有的」(每個人都有權使用),且會對氣候造成潛在威脅與破壞。然而,因為近年來才確認溫室氣體排放與氣候變遷的關聯性,排放溫室氣體者現階段大都不需要負責控制污染排放。

不過呢,可以透過賦予「碳價格」來執行汙染者付費原則。對排放溫室氣體者徵收費用,等同於賠償對未來造成氣候變遷的代價。如此一來,工廠等溫室氣體排放者便受到經濟誘因的牽制,會藉由減少排放量來降低成本支出。

許多經濟學者指出,碳價格應該是全球一致的,這樣污染排放者就無法將工廠遷移到價格較低的地區(稱為污染者天堂)──像是一些缺乏環境管理機制的國家,而無限制地排放溫室氣體。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