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
摘錄自2013年10月30日自由時報宜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宜蘭縣政府完成自治條例制定,宜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至少須設置約7坪大生態淨化池,家庭污水淨化7至10天,才能排入灌排水圳,縣務會議29日通過此案,並函送議會審議;縣府表示這是創舉,希望維護灌溉水質,營造永續環境。
縣府建設處長李兆峰說,農地開放自由買賣,興建農舍狀況嚴重,中央農發條例不修改,地方無法禁止農地興建農舍,農舍廢污水排入灌溉水圳,若未作好把關易造成農田污染,要確保農地永續經營,灌溉用水的水質是最重要的。
縣府制定「宜蘭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設置二次淨化水循環處理設施自治條例」,淨化設施係由礫間淨化池、植生浸潤床淨化池、表面流淨化池等三種型式的池體組成;申請農舍建造時,設計圖應含淨化設施配置圖,完成後接受查核,通過環保技師認證才發給使用執照,違反規定可處3萬至10萬元罰款,可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