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權不要核電 | 環境資訊中心
環境書摘

人民有權不要核電

1989年11月12日
作者:關切核能危害委員會

自1979年以來,台灣的知識界和環保界,不斷的對核電的發展提出質疑。 10年來,以台電為主要對象的辯論過程中,已經不只一次的發現,今天的政府內部,並無真正的決心與誠意解決這個美其名為「原子能和平用途」,卻可能成為台灣人民夢魘的核電問題。

關心這個問題的人,已經從過去的少數科學家與環保人士,擴大到核電廠附近居民以及整個中產階級知識分子。在過去數年,他們逐漸覺醒,他們很想從「大有為政府」的口中聽到,為什麼全世界核子事故一次比一次嚴重,台灣三座核電廠一年到頭輪流出事,而政府有關單位,卻一直不願對整個核電發展政策進行「再評估」?為什麼當台電的尖離峰用電的相差已經高達三座核電廠的總發電量時,政府竟不能督導台電進行合理經營電源的措施,任由這個一直浪費公帑,以及經營腐化且極有可能引發政治危機的公營企業,以「開發電源」的堂皇理由繼續豪取、浪費納稅人的錢?

很遺憾的是,過去10年,這個自稱「創造台灣經驗」的政府,從來沒有向他的民主主人解釋過這些疑問。在這些問題得到完滿答覆之前,政府的任何保證,與任何所謂的溝通,都只會讓關心下一代生存問題的台灣人懷疑他們的誠意。這個政府可能一直無法或不願察覺是否有人從中圖利,蒙蔽大眾、蒙蔽政府。


一向對台灣的「核能工業政經結構」提出批判的知識分子,今天一致認為,台灣執政最高決策的領導核心中,可能沒有人真正知道核能的利益與風險,他們遭到世界核電工業推銷客的長期「洗腦」,只受到利益面的吸引,對風險已全無自覺能力。

更直接的批判是,這個政府根本沒有基本能源政策的導向,更談不上有「核能政策」了。今天我們所見到的種種能源發展,在在充滿著利益團體的關說,在在充滿著腐化的政治滲透,我們甚至可以說,台灣的能源政策根本是建築在串通國際資本分工的上下其手與強奪豪取政客算盤上。這樣的能源「政策」,說穿了,其實是特權者的「帳冊」而已。

自去年底開始,多年來代表著「國際核電工業政經結構體」台灣「分支」的「帳冊」執行者——台電公司,又開始為核四廠的興建擔起「推銷員」的角色,他們不但與今天的「商業技術」結合,開始以所謂的「公關手段」企圖收買知識界,收買傳播界;還對這個社會展開笑臉攻勢與「誠意」攻勢,要舉辦所謂的「核能大辯論」,要邀所謂的「正反意見」專家進行辯論。完全做核四廠勢在必行的姿態。台電在所謂的「大辯論」舉行之前早已放出風聲,核四非建不可。所謂大辯論,不過是「做秀」而已。

實際上,以台電為主辦者的「核能大辯論」是,台電球員兼裁判的「家家酒」遊戲,其結論已做好在時間表上,到時候他們只要在媒體發表「核四廠興建絕對安全,可以為台灣帶來更高的經濟發展」就大功告成了。

關心台灣永續生命的知識分子,不能不面對這個重大的歷史課題,提出我們嚴肅的關切。台電公司其實無權代表政府來舉辦這個「政策性的辯論」,因為台電在政府的體制內,充其量只是個執行核電計劃的「夥計」。

事實上,台電公司在過去10年,曾不只一次表示過,他們只是「賣電」的公司,核能政策不是他們的業務,他們只是經濟部屬下的一個「事業單位」,政策的事,他們無權置喙。

這麼一個夥計角色的「賣電者」,出面舉辦關係決策的「核能大辯論」,是刻意混淆角色,準備「承攬」上級行政階層的政治責任。

擬定核電發展的真正行政階層應為經濟部長、經建會主任委員、行政院長,甚至是總統。既然政府有意舉辦「核能大辯論」,就應該由這些行政階層出來向人民公開說明,這樣的核能政策是怎樣製造出來的?過程是什麼?根據的是什麼樣的利益風險分析?有無替代方案的決策應變?更應將20年來的核電整個發展過程的決策檔案,放在陽光下一一檢查。


結合台灣各反核組織及環保團體的「關切核能危害委員會」,願意與擬定核電政策的行政階層公開對話、辯論:我們甚至相信委員會可以說服支持核電發展的行政階層改變他們的想法,只要他們還有為生民立命的良知與良能,委員會就不會放棄希望說服他們停止發展核電。

我們來自不同的學術領域。我們一致相信反核的堅持,是保護台灣人民世世代代福祉的重要關鍵。

我們等待陳履安、錢復二位現任核電發展行政階層的答覆,如果他們不願負起職責,我們只有往上,找更高的行政主管對談。我們在此清楚的表示,台電公司已經不再是我們的對手,不必再推出這種沒有決策權的單位來虛應故事。

「關切核能危害委員會」與這個國家核能行政階層之間的辯論,其實只是決定台灣是否應該繼續發展核電應有步驟的「第一課」。真正有權的決策者應是全體人民。委員會認為這是一個終須訴諸全民投票「直接民主」的世紀議題。人民全體的命運應由人民全體共同決定。絕不能讓官僚政治隨意宰制。

「關切核能危害委員會」1989年聲明

委員:林俊義/施信民/黃提源/張國龍/楊憲宏/蔡仁堅
(由楊憲宏起草)

※ 本文轉載自《公害政治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