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03日
摘錄自2013年12月2日京華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宅基地使用權專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不得出讓、轉讓,其他人員無權取得宅基地使用權。
然而,在廣東東莞,一位香港籍商人不僅取得了當地一塊面積達88畝的宅基地使用權,還建起了49棟別墅,當地政府更是為別墅「開綠燈」發放房產證等手續,使其可在市場交易。
1993年4月17日,沙洲村民與香港籍商人唐柏江簽訂合同,約定沙洲村將舊圍一塊宅基地轉給「展隆有限公司」使用,轉讓費用330萬元,使用期限為60年,至2053年4月15日止。接下來3年,唐柏江陸續在舊圍建起49棟別墅,起名叫「好望角」。當時,對於唐柏江建別墅出售的行為,有些村民有意見,但被支持者的聲音蓋過去了。「因為合同中畢竟沒有約定怎麼使用土地。」沙洲村村民盧俊成說。隨後10餘年間,「好望角」的別墅被多次轉手買賣,已出現第三、第四手業主。
更為蹊蹺的是,有村民到當地房管部門查詢得知,這些別墅不僅有房產證,還有土地證。唐柏江別墅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顯示,該宅基地1996年4月29日登記,由東莞市國土局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