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點名 稽查員罰單開了就跑 縱放日月光偷排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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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點名 稽查員罰單開了就跑 縱放日月光偷排

2013年12月16日
摘錄自2013年12月16日中時電子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廢水汙染事件連環爆,許多廠商早已不是初犯,縣市政府執法決心遭嚴重質疑。環保署長沈世宏昨重批:「稽查及裁罰人員的風紀已到了需加強的時候」,環署已著手整理由高雄市、彰化縣環保局負責稽查及裁罰的日月光及彰化電鍍廠兩案資料,今天送法務部廉政署調查。

沈世宏表示,根據環保署的資料,從100年至今年11月底,日月光被查獲違規次數就有23次,其中高雄市政府查獲18次、環保署督察大隊5次,其中僅2次處以最高罰鍰60萬元,且每次處分後都未見稽查人員進廠深入查看,「罰單開了就跑」,形同縱放。

他指出,中央環保制度與地方執法過去有缺失,養成大老闆即使違法也「穩賺不賠」的心態。環署民國98年時針對缺失訂定相關配套規定,例如駐廠深度稽查、追討廠商不法利得;發現惡意偷排可立即勒令停工,不須像過去要抓3次等新作法。

但4年多來,收繳的8.5億元不法利得中,只有1.44億來自地方政府裁罰,顯示地方政府腳步較慢,未能徹底改變過去的稽查習慣。

沈世宏表示,地方人力有限,在環保稽查執行上,如何讓業者更在環保稽查執行上,如何讓業者更主動守法、環保業務才不淪落至「抓不勝抓」的窘境,必須更用心。追討不法利得、勒令立即停工等手段,都是更有力的作法,中央和地方應全面採用新的稽查裁罰方式,廠商才不敢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