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知識與生物多樣性保存(二):智慧財產權爭議 | 環境資訊中心

在地知識與生物多樣性保存(二):智慧財產權爭議

2006年06月20日
作者:王茹涵(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斯里蘭卡藥用植物保育計畫社區的藥油處理設備上週談到了尊重在地知識以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潮流,其中可以看出,雖然尊重在地知識呼聲漸高,但由於傳統/現代、在地/外來的根本差異,因此在實際運作中易產生許多衝突。

例如近日,夏威夷便發生了一件有關在地(傳統)知識與生物資源之專利權爭議。此權爭議緣起1990年,當時夏威夷大學學者應薩摩亞農民之邀,協助根除芋頭作物的枯葉病。研究人員將帛琉種與夏威夷種芋頭雜交,最後培育出三種抗病力較高的植株,並於2002年取得專利權。但夏威夷原住民反對以基因改造技術培育芋頭變種,數個團體發起反對專利的抗議活動。此外,夏威夷人抗議說,要種植專利芋頭的農戶必須向夏威夷大學申請許可,並且還被禁止販賣、散佈、繁殖或對芋頭進行研究。為了保障夏威夷大學的專利權,農民還必須讓夏威夷大學的人員進入他們的所有地,對他們的芋頭取樣,以確保他們沒有非法繁殖夏威夷大學的資產。由於這些爭議,夏威夷大學瑪諾亞(Manoa)分校決定把抗病芋頭育種技術開發相關的三項專利權,讓渡給夏威夷原住民社群。

由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到兩件目前普遍發生在全球各地的情形,其一便是以註冊智慧財產權(專利權為其一)保存生物多樣性或在地文化;其二是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之爭造成了在地社區與外來者的衝突。

斯里蘭卡當地寺廟收藏著以棕櫚葉記載藥用植物知識的古籍智慧財產權讓個人能從分享其獨特且有用的知識獲得報償。因原住民或在地居民分享其知識與資源而對其以以金錢補償,也許是對在地知識正確且公平的回報。近年來許多國際藥廠在進行生物資源探勘(Bioprospecting)時,多會自動或被動(因該國法律規定)而與當地社區簽訂協議,以防生物剽竊(Biopiracy)。最後若是發現有用的基因資源,也應當與協議的另一方分享。理想中藥廠的回饋必須為長期且永續的計畫,不應將生物資源當作貨物交易,這麼一來只會使得具豐富生物資源的開發中國家爭相壓低價格以求利潤,而失去永續且保障當地社群的意義。事實上,由於生物探勘代表的潛在價值可能為當地社區帶來大筆的財富,因此近來許多保育人士甚至認為生物探勘對在地保育計畫帶來巨大誘因。然而許多人持不同看法,一來「潛在」價值代表著未知,二來開發出的藥物資源過一陣子後常常能被合成出來,原本的生物資源便失去其價值。再來,來自跨國藥廠的回饋常有分配不均的問題,目前趨勢為大藥廠與國家政府簽約,因此在地社區無法直接受惠。

回到夏威夷的智慧財產權爭議。基本上夏威夷原住民傳統上是反對進行基因改造的,但現在卻被迫接受基因改造產生的專利權,豈不矛盾?若接受之,則違反了傳統(芋頭對夏威夷居民來說是祖靈的化身);不接受,則要忍受在自己土地上使用在地生物資源卻屢受限制的不公平待遇。也因為如此,夏威夷社群內部對此專利爭議仍在討論。這樣的爭端,其實源自於在地知識與智慧財產權有著根本上的衝突。智慧財產權尊重的是「個人」「心智」產生的「創新」;然而在地知識往往「傳統」,且是「集體族群」混合其「對自然的認知與適應自然環境的實做」產生的技能與知識。了解到兩者根本差異後,便可了解用「智慧財產權」衡量在地知識其實有失妥當。倘若以該物種或該類知識是否符合現代科學認證的「智慧財產權」來決定保存與否,那麼便失去保存生物多樣性的原意,而變成要保存「由外來者認定具有專利價值的物種」。

斯里蘭卡婦女進行藥材包裝透過保護在地社群與文化以保存生物資源已是共識,而是否藉「智慧財產權」回饋金錢為工具則仍有爭議。事實上,單單的回饋金錢並不能保存一個社群的根本,自然也不能保證能使其永續經營;若能以「技術」與「知識」回饋於當地社群,也許更能永續地茁壯其族群文化與自然資源。以斯里蘭卡近年的藥用植物保育計畫為例,保育工作者為在地社區引進了森林保護的概念,讓他們能同時保護森林中珍貴的藥草;又或是引進榨植物藥油的機器,大大加速藥用植物處理速度,提高製程效率,讓當地民眾獲得更多利潤,茁壯了傳統的藥用植物文化。

尊重在地知識以保存生物多樣性有其必要性,而「智慧財產權」概念為現代社會補償在地社群提供了一種方式,但也許不是唯一且最好的方式。保育工作者,乃至於社會大眾,應更了解在地知識的內涵,並非一味的以自身的觀點打量在地社群與文化,認為以「專利」之名給予金錢回饋能解決一切。要有真正的了解,才得以談尊重,也才能達到保存多樣性的目標。 (全文完)

本文與農委會林務局合作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