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低碳條例過關 可罰市長聽講習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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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低碳條例過關 可罰市長聽講習

2013年12月30日
摘錄自2013年12月27日聯合報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中市推動低碳自治條例,25日在議會三讀過關,正式實行時間尚未公布;這項法規從燒紙錢到工廠用電都管,違規的公私機關除了罰款,負責人得強制接受講習。

條例牽涉最廣有2點,第一為台中市8年後(110年元旦起),特定區域將禁止普通機車進入,違者罰款500元,並可連續處罰。

其次為台中市將全面禁止使用保麗龍餐具,各大百貨、超市、量販店、便利商店與餐飲業等,都在管制範圍,違者罰業者1200元,可連續處罰。

條例還規定各機關學校辦理活動時,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如有祭祀活動,紙錢應集中燃燒;宗教場所紙錢應集中燃燒,並逐年減量,否則罰5千至2萬元。各大企業、機關或工廠屬用電大戶者,得依比例設置太陽能、風力等綠色能源設施,業者若不配合,開罰1萬至10萬元,罰到改善為止。

低碳辦公室執行長黃崇典說,3年內將提出獎勵措施,鼓勵燃油機車改換電動機車;保麗龍餐具無法回收,將協助業者轉型,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不會倉促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