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10日
本報2014年2月10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保署再加嚴放流水管制標準,繼科技、石化等產業後,今年1月22日也發佈化工業放流水標準將增定氨氮管制項目,並新增14項有機物及2項重金屬。10日水質保護處召開公聽會,業者在瞭解後,多願意配合削減污染措施,各項新管制預計在今年7月1日起陸續實施。
水保處簡任技正張莉珣表示,此次新增的管制項目中,氨氮將消耗水中溶氧,造成水質惡化、水體優養化等危害水中生物的情形,有機化合物與重金屬同樣可能傷害水體,因此納入管制。
高含氮製程 影響管制值
環保署自2010年起陸續增訂科技、石化等產業之放流水標準,部分管制項目也已到施行日期,相關主管機關將展開稽查計畫,追蹤放流水是否符合標準管制現值。此次化工業增定的氨氮管制項目,則將依是否具備「高含氮製程」,來制定不同的管制限值。
所謂「高含氮製程」的定義為,氨化學、氮肥、丙烯腈與苯胺等27種含氮製程,且含氮製程作業廢水水量達許可排放水量核准量40%以上者。在此判定原則下,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維持原限值10毫克/公升,新設事業或非高含氮製程則限值20毫克/公升,高含氮製程則將分兩階段管制,第一階段限值150毫克/公升,第二階段60毫克/公升。
6月底前 業者減量計畫需通過審核
業者要在2014年的3月31日前向主管機關提出放流水污染物削減管理計畫,自行安排減量目標與期程,並在6月30日前通過審核,經核定並依計畫內容執行者,其管制得延後施行,非高含氮製程者可延到2017年7月1日,二氯乙烷與氯乙烯可延至2016年7月1日。若無提出申請或未獲核定者,則在今年7月1日開始執行相關稽查與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