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長長的香蕉園,跟著居民的腳步,悄悄潛伏,才能一窺究竟,果園旁的土地,是深達5層樓高的大坑洞,這塊位在高雄旗山大林里的農地,10年前被盜採砂石,遺留至今,面積約5、6公頃。日子久了,坑洞積水反而有另一番景象,水中魚類繁衍,池畔鳥類覓食、釣客垂釣。
但在去年5月,地主開始回填爐石,當池水從碧綠變成淡藍色,居民的心也開始忐忑不安,因為農民看到,從這裡排出去的水,有死掉的魚群,撈起池水測試後,PH值超過12。
香蕉園地主原本抽取池水灌溉,看到這樣的情形,也不敢再用,不惜花錢重新架設管線,改取田地另一側的水圳,即使位在水圳最末端,圳水只剩下涓涓細流,要半夜取水,費工許多,但至少用得安心。
不過,在坑洞下游的農民,可就沒有退路了。木瓜農魏來吉的農地和回填區,只隔一條馬路,他非常擔心地下水受到汙染,因為這附近的農地都使用地下水,另外包括水利會在內,也都打井。他說:「這裡的農作不只自己吃,還會賣出去,如果木瓜驗到有毒,影響到眾人,萬一不能賣,我們怎麼生存」。
恐慌開始蔓延,因為這附近的居民,連日常用水也都靠地下水,居民開始站出來,捍衛水源,抗議居民林女士最煩惱的是,以後沒水可用。
爐石回填區的鐵皮圍牆上,掛著醒目的告示牌,原來這是林務局清運八八風災土方的堆置區。大林里自救會會長鄭妙珍表示,告示牌雖然寫是八八風災的土方,但實際上看到的土方很少,回填的是爐渣。林務局屏東林管處承辦人員表示,土方堆置的地點,不屬於林務局管轄,只要不倒在河道裡,離開施工範圍,是業者的責任。
高雄市經濟發展局副局長林英斌表示,目前為止,並沒有接到任何回填申請,而煉鋼產生的爐石,經濟部礦務局已經明確指示,爐石含鹼性較高,回填作為農業使用,對農作物可能有不良影響,因此不能填在農地。
高雄市政府相關單位翻遍法規,最後由地政局依照違反區域計畫法,沒有農地農用,對地主開罰6萬元,並且要求在去年年底前恢復原狀。地主繳了罰款,卻沒有移除,地政局於是將此案移送司法,從去年9月發出清除禁填令,卻沒有效果,爐石不但沒清走,砂石車更是一車車持續不斷的倒。經發局副局長林英斌表示,已經限令地主不能填,如果他還是繼續填,會會同警察單位去制止,就算繼續填,將來還是要挖走。
旗山在地的尊懷文教基金會會長王中義認為,政府應該要有動作,至少讓地主不再繼續填,再來想辦法如何處理、如何監測,包括地面水跟地下水,假如都不做,可以預知,這帶的農田和居民的身體,一定會受影響。
農地已經整地完畢,地主似乎準備耕種,但這只是表象,土壤底下埋了20公尺的爐石,在這塊土地邊緣,是環保局設的地下水監測井,環保局表示,目前地下水低於法規管制標準,還沒有受到汙染,但民眾關心的是,未來還能飲用嗎?還能灌溉嗎?
大林里反廢爐碴自救會會長鄭妙珍表示,坑洞裡的池水,已經嚴重變化,水中生物死光光,而地下水汙染是長時間,慢慢滲透的。長久下來,居民用地下水洗澡、洗菜,會喝到,皮膚會接觸到。農民魏來吉則認為,爐渣屬於高鹼性,未來如果繼續抽地下水灌溉,水偏鹼,作物不只長不大,還會死掉。
高雄市環保局水保科科長馬振耀表示,從安全飲用水的角度來看,本來就不希望民眾把地下水當成飲用水,因為地下水水質的變化比較明顯,而自來水在環保局這幾年的監控下,幾乎都符合安全飲用水的標準。居民王先生是營造工人,從小就是喝地下水,他表示,自來水還要安裝費,有時候連買瓦斯的錢都沒有,何況是裝自來水。
爐石源頭來自中鋼,回填爐石的地主黃先生大喊無辜,並且拿出資料佐證,表示經濟部認定這些爐石是產品,不是廢棄物,他不知道爐石不能填在農地裡,在接到政府發文後,就不再填了,改填沃土。但水池畔,砂石車不斷傾倒的物質,是疏濬的砂石?還是中鋼的爐石?砂石會呈深黑色,甚至有孔洞,表層還泛著微量的顏色嗎?而爐石應有的去處,又是哪裡?
在中鋼的宣傳文件中寫著,爐石適合作為級配料源,用在土木工程、馬路工程,或是填海造陸與鐵軌鋪設,如今卻前進農地…
環保局稽查科長楊漢宗表示,在比對中鋼相關資料後,中鋼將轉爐石登記為產品,既然屬於產品,現行的廢棄物清理法,是沒有辦法規範它的。
大林里反廢爐碴自救會會長鄭妙珍表示:「產品怎麼可以填在農地?哪條法條規定說可以回填農地?既然不能回填農地,怎麼叫產品?產品就是要有用途,才叫產品,產品放在農地沒有用途、堆積在那裡,就是廢棄物啊!」
台南市社區大學理事長黃煥彰認為,爐石是廢棄物,無庸置疑!也絕對適用廢清法!環保署和環保局有失職嫌疑。他表示,地目如果是農地,就是土地、就是乾淨的土壤,爐碴不是土壤,就應該被判定為廢棄物。
然而,依照環保局的邏輯,企業如果有心鑽漏洞,就可以循此途徑,把廢棄物登記為產品,從此就擺脫廢棄物清理法的嚴格規範嗎?不管它流向何方?不管它如何使用?就算倒在水庫,廢清法也管不到?
在彰化縣芳苑鄉,也有一件以產品之名,卻把煤灰堆在魚溫裡的案例,彰化縣環保局一開始就以廢清法來執法,認為這些煤灰是廢棄物,但彰化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這些是產品,於是不起訴堆置煤灰的行為人,但煤灰就算是產品,也不能堆置在農地魚塭,行為人遲遲不清除,假產品之名、行廢棄之實,環保局於是再次以違反廢清法46條,移請彰化地檢署偵辦。
高雄市政府唯一祭出的武器,是「區域計畫法」,最高也只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這樣的刑責通常都易科罰金,無法嚇阻有心人士刻意違法,而市政府開罰6萬塊,並移送司法偵辦後,似乎就看不見更積極的作為。
尊懷文教基金會會長王中義指出:「環保局把這個案件踢給地政局處理,地政局和農業局權力沒那麼大,就踢給檢察官,一直拖一直拖,當這塊地被掩埋完了,業者拍拍屁股走了,又到另一塊去,政府不處理,整個台灣就由點變成面,由面變成遍地開花。」
大林里位在旗山溪畔,是高屏溪的上游,屬於「高屏溪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卻不見高雄市政府以違反自來水法來處理。台南市社區大學理事長黃煥彰表示,「你允許我們的自來水水質保護區,下面填20米爐渣,上面填一點點土,以後種稻子、種菜嗎?」
大林里反廢爐碴自救會會長鄭妙珍也表示,這案子不只違反區域計畫法,還違反自來水法,這裡是自來水水源保護區,怎麼可以回填這些東西,來汙染水源?
高雄市政府的公權力,如果無法彰顯,讓爐石以產品的名義規避廢清法,自我限縮執法空間,那麼,誰會是繼大林里之後,下一個犧牲者…
※本節目將在週一晚間10點於公視首播,週六上午11: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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