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首例 抽地下水擬收費 鼓勵回補
台中市建案每年平均抽掉9千餘萬噸地下水,市府水利局率全國之先擬訂「台中市地下水資源維護費收取自治條例」草案,以收費手段鼓勵建商回補注水,若回補量達到抽水量1/3就免收維護費。大型建案開挖地下室時必須抽取地下水,近6年,台中市平均每年抽水量9034萬2千噸,且這些地下水均直接排入排水溝。台中市是全國率先將收取地下水資源維護費的地方政府,但國外早就在收,德國、荷蘭、日本及澳洲為更有效率地使用及管理水資源,籌措管理所需經費,開徵水資源管理費或水資源稅;德國取用地下水每立方公尺收費折合新台幣約為6.9元,荷蘭為22.2元。水利局長劉振宇指出,台灣豐水期與枯水期降雨落差極大,水資源環境大幅改變,經濟蓬勃發展,用水需求大幅成長,大型建案將地下水抽出降低水位,以利地面下施工;加上目前地下水抽取不需像自來水一樣付費,工商場所大量取用,加劇地下水消耗,基於愛惜水資源及有效管理地下水資源,而制訂自治條例。水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