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安產業園區臨陣撤案躲過駁回命運 詹順貴:將修法堵環評漏洞
「我們撤案!」由於選址在台中市大肚山斜坡,富安產業園區案專案小組在第二次初審就做出駁回的建議,但在14日將要做出確認的環評大會上,業者「大順發」以土地產權糾紛為名,宣布自行撤案,在場民間團體譁然,除了不滿為何不早講,讓他們從台中白跑一趟,空等了一個下午,更質疑他們以撤案逃脫本該駁回命運,日後又要捲土重來。「我也很討厭這樣的事情再發生。」擔任大會主席的環署副署長詹順貴說,將來要是重新送審,若是開發型態類似,就當以當時駁回的理由重新審視。而且,環署將會以修改環評法母法的方式填補這樣的漏洞,以免面臨駁回判定時,又有開發業者以自行撤案規避,等待風頭過了,又重複送審,浪費社會資源。詹順貴表示,加以增訂的方式,讓撤案重送的案子適用環評法第14條。該條法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不應開發者,目的事業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