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管理條例 | 環境資訊中心

飲用水管理條例

2014-04-01 16:30
環保署擬修正「飲用水管理條例」,上月12日先提出預公告,要明訂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地區」,開發客房數達20間以上旅館(飯店、賓館)、觀光旅館、休閒農場,及客房數達16間以上民宿。 雖然環保署一再強調,此次公...
1997-11-03 23:00
為確保國人飲用水安全,環保署決定將全國約40餘萬公頃的飲用水水庫集水區,全數劃為水源水質保護區。 環保署表示,根據飲用水管理條例,凡是被劃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禁止多項污染行為,違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這些污染行為包...
1997-10-05 23:00
環保署4日表示,國內包裝飲用水(俗稱礦泉水)未來凡是做為包裝飲用水的水源,其水質不符合標準者,將禁止使用且不得生產販售。這項規定將自1998年5月21日正式實施。 環保署環境衛生暨毒物管理處表示,日前公布實施的「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中明確...
1997-05-05 14:53
國內飲用水管理工作將有重大轉變。未來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工作將完全由環保單位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全面禁止新設立工業區、污染性工廠以及社區,區內舊有污染源可強制拆除;公共場所飲水機 必須供應合格水質,否則依法處罰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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