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全台各地移樹、不當修樹消息仍頻傳,目前的相關樹保政策卻無從處理,立委邱文彥18日舉辦公聽會,邀請林務局、林試所與學者、業者、民間團體討論在森林法中設立樹保專章,著重於平地與都會區的樹木保護。
單獨立法難度高 修森林法各方支持
目前樹木保護仰賴各地方自訂的樹保自治條例,不但標準不一,甚至仍有幾各縣市還沒有訂出來,中央卻無相關法令在上位指導。
邱文彥指出,雖然理解民間團體更期待樹保法,但單獨立法的難度過大,必要性可能遭質疑。邱文彥以19日將再次進入內政委員會的「海岸法」為例,已在立院躺了24年,五度五關都無法突圍。因此針對都會區內的樹木修正森林法,納入樹保法令,不涉及山區森林。
在此初步草案中,將在森林法的第六~九章加入樹保專章,包含由地方政府進行普查、編號造冊並資訊公開、設立樹保委員會、受保樹木原地保留原則、樹保專技人員證照等規定,並提出賞罰辦法。
不但民間團體樂見其成,數個地方縣市代表也多肯定修法方向,就連林務局都表支持。
管理權責混亂 民間:樹保專法確有所需
台灣護樹協會發起人張美惠指出,目前各地方管理樹木的單位非常繁雜,因此常互踢皮球;里長、民代卻又都可插手要求移植修剪,的確需要完整法令來規範。張美惠指出,常發現有些地方大幅修剪樹木,理由是不知道下次的預算在哪,因此有機會就想一次到位。但若有管理系統,要求各縣市對境內所有樹木進行普查與紀錄,何時修剪、如何照護區域內樹木,也就能一目了然。
張美惠更提出,目前各縣市的樹保自治條例,多以樹齡、樹高、胸圍來認定,卻忽略了每種樹木的生長狀況不同,她更為不具受保資格的樹木請命,認為每一棵樹都有其意義,且不保護3、40歲的樹,又怎麼會有50歲以上的老樹?
曾以抱樹等極端手段護樹的樹黨黨主席潘翰疆則表示「原地保留原則」一項,應加強規範非因公共危險之虞者,絕不得移植。更指出應增列刑事責任,因為以都市開發的高額利潤,難以嚇阻政府或建商故意傷害、移植樹木;且一案一罰,等於是說砍一棵樹與砍百棵千棵一樣,毫無嚇阻效果。
一開始就種對! 以「百年想像」考量慎選樹種
之前不當修樹,引發綠色隧道案的集集鎮公所、造成吉貝木棉斷頭光棍案的茶改場台東分場也都到場,除了對自己不周詳的修樹行為致歉外,更指出站在地方立場,他們的確因為無充裕經費聘請專業技師修樹、傾向一次到位的大修。他們建議採正面表列,告訴地方政府該選擇什麼樹來種才對。
林試所同意「一開始就要種對」,認為應有明確規範,列出哪種環境條件適合哪些樹種。邱文彥進一步說,應該要製作程式,模擬出來樹木會長成怎麼樣。「應該要有百年的想像,而不是長出來三五年以後就發現得砍掉了。」
「樹業」有專攻 培訓、認證人員不可少
不管是修樹人員或是更專業的樹醫生,各方都相當期待中央能建立樹保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考選及認證的制度,潘翰疆更強調,除了認證也該有記點與處罰的規範,以確保樹保專業。
邱文彥表示,一般民眾與專業者對教育也很重要,從目前許多地方上的不當修樹案例來看,很多都是起於民眾認為樹木妨礙了自身權益,而由里長、民代施壓,的確讓執行的地方官員在沒有完善的樹保法令下感到為難,期待推廣民眾與樹木共存的概念,而非知道自己的土地上有了受保資格的樹木便感到煩惱,甚至搶先痛下毒手破壞。
邱文彥更認為都市計畫的審議程序中,應該有樹保專業人士的加入,而非視基地上的樹木為無物。邱文彥指出,可以看到目前在建築系學生的養成中,未教學生考慮基地的原有狀況、自然條件,而失去了融合兩者的設計。
邱文彥感嘆,大巨蛋案將老樹逐出基地,但他卻在國外看到人家把老樹當寶,欣賞老樹之美。他也提供電子信箱:chiau0717@gmail.com,希望能收集更多建議,讓草案能更完善。
【森林法樹保專章草案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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