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調查系列報導之七
天津爆炸之後,一大早接受電台 call out 訪問關於天津爆炸的初步想法(請參閱拙文)。
坦白說,不是天津爆炸還會有下一個爆炸,可能如友人所預言在昆明、「安寧大煉油項目」正伺機上馬,也有可能在南京石化工業園、又或者在廣州深圳。
沒想到一語成讖,8月22日在山東淄博又上演了一次大爆炸。
中國不缺爆炸案,爆炸久了其實大家也就習慣,上次引發恐慌的就像霧霾,就像土壤重金屬汙染、就像鎘米事件。一個汙染事件出來,媒體煞有其事討論一番,但是時間久了,大家的注意力又被其他事情帶走。
公民環保行動的天花板
7月第一天,上海金山爆發了反對PX(石化)項目的街頭散步,成千上萬的上海市民在街上抗議了連續一個禮拜。
其實市民朋友也許對抗污染意志不堅,他們甚至對於PX項目一知半解,市民朋友們上街抗議的,只是因為PX項目「蓋在我家旁邊」,而影響到家庭成員的健康風險,以及購置房產的價格。
大部分的媒體關注到眼前的單一事件,例如哪裡抵制PX項目上馬有幾萬人上街散步?哪裡又發生了特大爆炸事件。今天在這,過一陣子又會在另一個地方,單一事件並不重要,這種無組織的抗議行動、群體事件或許一時很搶眼,但長遠來看,還不足以構成結構性的改變。
讓觀察者更好奇的是,這些遍地開花抵抗汙染生產者的自發行動,為什麼沒有形成更組織化的行動。少數環保組織採取進入現場大量傳播、近距離挑釁的方式對抗,也承受相當的風險與代價,但是絕對不願意成為群眾事件的組織者或要角。
環保組織謹慎地避免直接參與群眾事件、並刻意的使干預事件個案化、回到程序上、法院裡去說理或申訴、謹慎的避免越過政府對環保組織容忍的底線,這類潛規則是環保組織彼此之間很有默契地遵守,所以大多環保組織仍然是旁敲側擊式的回應現狀與課題,在公眾知情權與公眾參與權力之間琢磨,然而對於程序之內的法律救濟不足以發揮的情況下,法律之外的公民行動空間,民間社會一時間似乎仍然無法形成一個顯著的對抗力量。
似乎中國的環保運動正進入一個嘗試蛻變的階段,讓社會大眾意識到「汙染對每個人都有影響,只要環境傷害行為存在,每個人都是潛在的汙染受害者」,因此環境傷害是整個社會的責任,讓環保運動這個事情本身跳脫鄰避運動的層次,而是轉化為環境公民的意識。
污染企業到任何地方都有受害者,所以環境運動不只是把汙染生產者趕到別處之外,而更重要的是嚐試在單一個案中,進行議題的公共化。可是環境運動的進展似乎就卡在這裡,環保運動光在在個別議題上打轉,在輿論以及博弈層次的實力上,似乎難以扭轉國家政策。
例如中國目前石化產業政策、煤炭能源政策、興建水壩、全力發展核能源的政策,幾乎是地表跟地底下所有能用的資源、能夠開發的部分都開發出來提供經濟發展使用。為了滿足設定的GDP增長指標而必須高歌猛進、排除萬難(也排除了環評與安全生產)的發展。
在這一年(2015)的獨立調查行動中,我發現即便環保組織盡可能爭取程序上的合法權益、對政策旁敲側擊的干擾,這些行動的空間仍然被壓縮當中。
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為政府發現民間公益、環保組織的各種活動與發展的輿論力量,已經挑戰了政府的權威地位。另外一個可能的原因在於,政府認為這些豐沛的民間組織力量雖然某程度上和緩民眾直接與政府衝突對抗的可能性,但這些活躍的民間組織力量並不只為中央政府所用,而可能被「境外勢力」影響更多,藉由資金挹注與培訓交流正在厚植民間組織與政府抗衡的能力。
最近幾年政府民政部主辦的慈善展覽會(慈展會)規模越來越大,由民間大型基金會承辦,組織全中國知名的NGO參展,政府藉此承認NGO對社會的貢獻、甚至藉由頒發榮譽形塑一些NGO的「好榜樣」。
另一方面,對於違反「潛規則」的NGO組織或公益人士,則是藉由「嚴打」再次確認「政府底線」的存在位置。今年除了連續幾起環保人士被羅織罪名,起訴逮捕,對其他公益領域也開始釋放訊號。
3月份,五名在公交車上宣傳反對性騷擾的女權運動者被控以「尋釁滋事」遭到拘捕,所屬的女權組織「杭州蔚之鳴」也因為員工與家屬承受巨大的壓力而被迫關閉。
6月份廣州兩位推動反歧視運動的「公益老男孩」郭彬和楊占青,被警方指控「非法經營」遭到廣州與鄭州警方祕密拘捕30天,最終獲得釋放。
7月初依照「尋釁滋事」大量關押起訴維權律師,引發世界性的關注與救援。
透過一連串的事件博弈,政府似乎是在有意的宣示一些事情,政府除了開始建構一條統整NGO的統一戰線,一步一步將民間組織納入治理,另一方面政府卻又緊縮NGO的活動空間,建立新的遊戲規則。
中國政府治理民間組織的三支箭
第一是《境外NGO組織管理辦法》進入立法程序,未來將約束境外NGO組織對中國境內組織的活動。等於是直接掐住中國境內NGO的資金來源,並且在營運方式上面,對境外組織合作、資助、培訓等事務,立法約束。
在2008年四川大地震以來,中國NGO組織的迅猛發展,相當大程度是受到境外基金會大量提供的資金與培訓,為有意推進社會轉型並參與的民間公益人士提供大量的連結與資金挹注。
第二是社會組織的管理規則形成,未來各個民間NGO有可能被規定必須設立「黨組」(黨組跟黨委不同,黨組扮演類似協調諮詢角色、黨委則有實質領導關係)。未來並且要求每一家NGO組織必須要擁有社工執照,藉由執照換發來管理機構營業。
更重要的是,社工這一門行業,大量地承接政府採購的業務,而且這一職業角色開始被賦予越來越多維持社會穩定的成分,遇到災難例如爆炸或者沈船的時候,各級單位的社會工作人員被大量組織成為工作組,以緊迫盯人與疏導壓力的方式維持家屬群體的穩定。
第三是「樞紐型組織」或「中介組織」的形成,政府單位藉由一些老牌或者大型的NGO組織擔任中介組織,透過資源分配或者培訓機制去影響行業組織運作,或者直接培養一堆名人、專家大咖,扮演政府治理民間部門的輔助或直接成為對口單位。
這種塑造「榜樣」的做法同時配合輿論的興起,由於在民間社會組織在「公益」旗號下發展出多元不同的機構定位與核心價值。政府一方面舉辦全國性的民間公益展覽活動「中國慈善公益專案交流展示會」,另一方面也開始動員輿論區隔慈善公益跟帶有政治性目的NGO組織。
去年底開始,一篇文章就在批評公益組織當中有「混進羊群裡的狼」,NGO從業人士即認為,「政治性的NGO請你滾出公益圈」或強調「公民權責匹配」是典型塑造輿論。利用民間的矛盾,重建符合官方治理需要的統一戰線。
而很多民間公益人士並不清楚,或根本沒有這一層認識,甚至根本上希望能擁抱這一層關係。政府所希望的發展方向是,一步一步將這些激進的行動派孤立,然而予以打擊。
治理與反治理雙方正在調適新關係
在這些政府的治理政策之下,筆者感覺到一種詭異的局勢。民間組織一方面警覺到空間的限縮,因為多年以來,大家習慣了期待更開放的作法,但是另一方面民間組織又很清楚「天花板」存在的客觀事實,即便政府強化了治理作為,然而民間也在適應新的空間,並在空間中尋找新的做法。
隨著中國經濟成長不如預期,政府更迫切需要「穩定」局面,然而過去「維穩」政績導致官民矛盾更大,看似又不是一個好方法。而民間組織過去在緩和社會劇烈矛盾上基本上還是起了正面和緩作用,從這裡來看,即便政府治理民間組織可能更加保守、但也可能正在尋找更聰明的作法,畢竟輕率選擇的結果則是雙方付出的成本更高。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的民間公益與環保組織,由於境外基金可見未來將受到政府的控管影響,在資金上面民間組織也越來越必須走向獨立自主,為了避免依賴政府採購的局面,NGO直接向公眾發動籌資是一個熱門的方法學,然而另一方面,隨著公共化解決社會矛盾的空間受到限縮,以及NGO發展與自由主義經濟觀念影響,越來越多的NGO也慢慢變成一們創業的方法學,這種市場化的發展趨勢,未來恐怕也會成為中國NGO發展的一種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