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封存」開發行不行? 環署:先待主管機關制定辦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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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封存」開發行不行? 環署:先待主管機關制定辦法

2015年10月20日
本報2015年10月20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今年7月上路,明訂台灣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2050年降為2005年排放量的50%,減碳成了台灣不得不面對的課題。各種減碳方法中,捕捉空氣中的二氧化碳並埋入地底的「碳封存」技術成了各國研究的目標。環保署9月卻提出碳封存應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草案,此舉究竟是在為碳封存開路,抑或是為環境把關?20日在公聽會上,各方有一番激辯。

台電、中鋼及台灣碳補存再利用協會等表示,希望依循國際慣例,讓試驗型計畫以及CO2總灌量低於10萬公噸者免環評,以免阻礙研發。但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則質疑碳封存的安全性。

環保署綜計處科長俞振海強調,碳封存發展應先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設置辦法,才能進行環評審查。至於外界所稱,環評通過即代表可以開發,這是誤解。

綜計處處長朱雨其表示,公聽會後還須經過討論才會確定是否公告,並不排除再度召開公聽會。

碳封存公聽會。攝影:陳文姿

碳封存困境之一:民眾憂引發地震

環署9月公告「碳封存場址之開發,屬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草案,訂定碳封存計畫無論規模大小皆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今日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認為台灣地質脆弱,有許多地震,並不適合做碳封存。要健康婆婆媽媽團代表許心欣表示,台灣地質跟歐洲不同,歐洲可行台灣未必可行,此外,她也憂心,推動碳封存可能成為高耗能產業持續排碳的藉口。

1986年西非喀麥隆尼奧斯湖(Lake Nyos)曾發生湖底二氧化碳大量噴發的事件,導致1700人死亡,此例常被引用質疑碳封存安全性。而2013年,台電跟中油在雲林廢棄油氣田進行碳封存試驗,更引發當地民眾黑箱作業的質疑。

中鋼表示,現在碳封存遇到最大問題是資訊沒有公開,無法取民眾信任。因此碳封存研發單位才想利用環評讓民眾了解碳封存機制,並證明這項技術獲得政府認可。但另一方面,中鋼卻希望實驗型計畫可以免環評,以免影響研發。

對此,環保署表示,開發單位平時就應對民眾公開溝通,不應把環評視作溝通管道或是政府保證。至於廠商的開發許可,並非由環保署訂定,廠商應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碳封存困境之二:無主管機關

不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減法)中,並未將碳封存列為國家的減碳選項。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溫減辦)指出,澳洲的碳封存主管機關是礦物局,台灣目前還沒有碳封存主管機關。

俞振海解釋,目前的法規下,碳封存雖不需要經過環評,但其開發仍須符合土地利用以及挖井等相關法規,也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訂出設置辦法。未來環評審查時,不符合設置規範的開發案,環評也不予審查。環署再三強調,外界認為只要通過環評就可以開發,是邏輯上的誤解。

碳封存影響  仍待實驗證明

中油探採研究所所長胡興台解釋,喀麥隆是火山運動造成的意外,碳封存是經控制用科學儀器將CO2灌注到地底2000公尺以下,兩者並不相同。碳封存需要做試驗,才能進一步了解其影響,並供作未來解決二氧化碳問題的選項。

台電、中鋼及台灣碳補存再利用協會等也認為,在「測試與開發階段」就要實施環評,對於國內研究及測試會造成極大的阻礙,希望試驗性計畫,或是CO2總灌注量低於10萬公噸者可以免做環評。10萬噸的標準是參考歐盟及國際原能總署的規範,台灣碳補存再利用協會解釋。

不過,環署認為,國內是否應發展碳封存並非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權責,碳封存發展問題仍需事業主管機關決定。

至於本草案是否公告?綜計處處長朱雨其表示,本次公聽會後須再討論才會確定是否公告,也不排除再開公聽會凝聚各方共識。

作者

陳文姿

理工科系畢業的打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