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arfishing and Sportfishing Is the New Green
近日在社群平台吵得沸沸揚揚的漁業署漁槍禁令草案「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公眾意見徵詢截止日為2017年5月15日)。內容重點大概就是實施後,不論是自由潛水或是氣瓶潛水,在台灣12海浬內,除了原住民原本的魚槍狩獵和學術研究外,其他使用魚槍的狩獵都會禁止。
過去魚槍的管理除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外,就屬交通部觀光局的「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下限制使用氣瓶潛水的漁獵活動。但是在其他漁業採捕法規下則沒有相關條文限制。而漁業署公布這樣的草案時,漁獵團體裡面產生了強烈的反彈。甚至各地民眾開始串連抗議,像日前綠島的抗議事件,都讓大家開始討論這個禁令是否符合公民正義與資源管理的目的。
筆者就一些過去在澳洲和台灣的經驗來比較休閒漁業的操作與限制,並且討論可能休閒漁業團體在海洋保育的可能性。
禁漁槍就能杜絕過度採捕嗎?
在台灣,由於沿岸岩礁和珊瑚礁漁業資源受環境破壞及過度採捕,海洋資源日漸枯竭。環保團體與珊瑚礁相關研究人員的長期的推動和鼓勵下,漁業署就產生這個法規。然而,這個法規和國外的開放「自潛射魚」並且有許多保護區/物種限制/體長限制的方式大不相同,漁業署全面禁止魚槍的主要解釋為:
- 魚槍使用者非出自生活必需,且因為是遊憩使用,禁魚槍造成的影響很小。
- 魚槍因為選擇性高,是傷害珊瑚礁生物的主要漁具漁法。而為了達到永續漁業,所以要禁止魚槍漁獵。
在這邊當然先對漁業署開始將休閒漁獵行為進行規範給予鼓勵,畢竟在台灣釣魚及魚槍打魚並不算少。然而用全面性的禁止魚槍,不但容易挑起漁獵者、環團/科學研究人員/政府之間的對立,在邏輯上也有可議之處。
第一,如果目的是為了永續漁業利用,就算是依賴此生存的底拖及刺網等漁法,因為會傷害環境,所以才應該管制,並不應該用此漁具漁法使用者是否依賴此維生作為原因,任其繼續破壞。沒有總量管制,即便是號稱友善的延繩釣也會變成濫捕的兇手。何況,就我所知,此舉不僅是影響到休閒者的權力,此外也是有漁民身份的漁獵者是利用魚槍打魚過活的。
第二,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對於漁槍類漁法的定義——在商業性漁業捕撈中無足輕重(This gear has no importance in commercial fishing)、低環境衝擊(Low environmental impact)——說明漁槍是符合環保、永續、低碳足跡的原始漁法。
魚槍選擇性高,所以在管制獵捕魚種/體長的前提下,魚槍獵捕才不會誤捕或是傷害環境。相較之下,底拖/流刺網才是一網打盡大小通吃,而且誤捕也無法放回。雖然有聽聞漁業署下一步就是管理底拖和流刺網。但是很可惜的,魚槍禁令在這些破壞性網具禁令之前公告,讓民眾誤會魚槍的傷害性,也讓魚槍漁獵者覺得漁業署是挑軟柿子的做法。
魚槍是這樣的高度選擇性,其實應該是魚槍狩獵的優點,而不是禁止的原因。
漁業署立意良善 國外作法更值得參考
如此可了解漁業署已經開始計畫去更有效率的來管理近海礁區漁業活動,可惜,漁業署雖然出發點是好事,結果卻因為想要簡化取締的難度,制定出有缺陷的規範。若是透過重罰提高全民意識,並且在新聞上具有社會教育意義,魚槍漁獵者在了解永續資源的使用上,亦共同譴責違法行為。
同樣邏輯若是換成漁民違法捕獲珊瑚礁保育類魚種,難道會提出全面禁止漁網或是釣竿嗎?漁具本身不是罪,而是人的行為,政府未基於科學、數據、與事實,做出公允客觀的管制措施,實在可惜。
但是,難道開放魚槍狩獵就有助於漁業永續嗎?當然不是,如同漁業署公布的法條和部份環團的長期觀察與調查結果,確實在台灣有許多漁獵者並沒有永續利用的概念,亦或存在普遍的私心,對於屬公共財產的海洋資源過度地奪取。在國外,為了防止魚槍/釣魚的過度捕捉,早已有不同的管理規定。
和許多漁獵者交流時就發現,漁獵者在國外活動時,都知道在國外不按照規定來,罰款是非常的嚴重,因此在國外漁獵時都會去遵守當地的規定。
台灣的主管機關或環保團體當然也不是沒有做過功課,這些漁獵規定很容易透過各種搜尋引擎找到。無論是漁獵體長和採集數量限制、水肺器材使用與否等,各個國家的相關網站中都有詳細列出。除此之外,澳洲各地的遊客中心,也都可以免費拿取各種漁獵體長種類限制的手冊和標準尺貼紙。
隨著智慧手機的普遍,利用手機內建的GPS定位來告知使用者目前地區的保護區狀況,和利用照相機的對焦測距功能,都可以大大增進漁獵者對於體長種類限制和保護區規定的了解。這些都是國外漁業主管機關積極主動的協助漁獵者了解捕撈規定,來達到漁業永續利用的目的。
魚槍遭污名化 忽視學術採樣需求
更不用說魚槍因為選擇性高,在科學採樣的使用其實更方便。過去在做魚類調查,除了潛水觀察調查外(underwater visual census),最普遍的大概就是透過與漁民合作下網捕魚。
如果要特定魚種,除了跟漁網作業的漁民合作外,就是請釣客留意或是購買特定魚種。但是許多地點如果沒有漁民或釣客作業,就很難取得魚隻樣本。此外,不論是從動物倫理或是研究的需求,越來越多調查需要非致死性的採樣。也就是只需要一小塊肌肉或是魚鰭標本,不希望殺死整隻魚。這類研究通常是針對需要長期間監測的脆弱物種族群,因為不希望採完樣,族群就少了一堆。另外也是需要採樣完的個體繼續留在族群裡面,像是一些族群連通性研究(connectivity)。
這個情況下,不論是釣魚或是射魚,都可以只取一小塊組織。射魚的方式早有所謂的非致死採樣魚槍頭(non-lethal biopsy probe),可以調整魚槍力道,在魚體表面只勾取一小塊組織。這些都是釣魚和魚槍射魚在學術採樣上具有優勢的部分。相較於漁網捕捉,很難在上網後很快的取樣放回,越來越多的科學研究都依賴魚槍採樣 [註1]。
可是台灣魚槍使用除了污名化外,也限制使用的人。也就是如果今天我要進行研究採樣,我申請的某一隻魚槍,只能我個人使用。若是有研究生和助理,也必須依照目前管理方式,一人買一隻魚槍。在助理流動和研究生畢業後,這些魚槍和魚槍證該怎麼處理,目前也詢問不到任何配套措施。
澳洲重視珊瑚礁保護 漁獵活動成第一手資料
在有效的管理下,休閒漁業除了可以不傷害沿海資源外,甚至可能可以做為「協助管理」沿海漁業資源的有效義工制度。以澳洲這個長期重視漁業管理和珊瑚礁資源的國家為例,Matthew Young這位詹姆士庫克大學(James Cook University)的博士生在2013-2015年間就整理並分析射魚漁獵活動對於珊瑚礁漁業的可能幫助。
Dr. Young認為政府和學界普遍沒有長期的監測資料,但是長期存在的漁獵社團和廣布的會員其實有更多第一手的資料來顯示漁業資源的變化 [註2]。Dr. Young分析澳洲休閒漁獵的主要目標,其實多為洄游性魚類,因為對於珊瑚礁生態系的健康影響不大 [註三]。再來就是長時間依賴海洋資源的休閒漁獵者,其實更重視海洋環境的健康而勝過漁獵的所得(或報酬)[註四]。
雖然澳洲漁獵者的氛圍和台灣並不見得一樣,尤其台灣漁獵者其實多有獵取一般認為是珊瑚礁生態平衡重要的藻食性魚類,如鸚哥魚和刺尾鯛等。但是可以看出,若是以適當的政策(魚種和體長限制)來開放休閒漁獵,因為休閒漁獵者長時間且廣泛的遍佈在台灣沿海,很有可能提供有效的資料來監管沿海漁業資源。
當然,在多數缺乏有效管理的地區,漁獵活動確實被發現會降低魚類數量。而漁獵活動頻繁的地區也會發現魚類行為的改變,如躲避人類。然而,在目前魚類資源仍被認為是食物來源的社會,筆者相信,有效的管理和持續監控的休閒漁獵活動,是可以成為新的海洋保育方式,來降低大尺度的工業傷害或破壞性漁業的發生。
參考資料
- [註一] Evans, R. 2008. Assessment of an underwater biopsy probe for collecting teleost fish tissue samples. Marine Ecology Progress Series 368: 305–308. doi:10.3354/meps07624.
- [註二] Young, M. A. L., S. Foale, and D. R. Bellwood. 2014. Impacts of recreational fishing in Australia: historical declines, self-regulation and evidence of an early warning system.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doi:10.1017/S0376892914000046.
- [註三] Young, M. A. L., S. Foale, and D. R. Bellwood. 2016. The last marine wilderness: spearfishing for trophy fishes in the Coral Sea.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43. Cambridge Univ Press: 90–95.
- [註四] Young, M. A. L., S. Foale, D. R. Bellwood, R. Brinkman, R. H. Bustamante, M. Cappo, C. Dichmont, P. Doherty, et al. 2015. Dynamic catch trends in the history of recreational spearfishing in Australia. Conservation Biology 29.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784–794. doi:10.1111/cobi.1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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