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茂庭

在大肚山上的美哉東海開啟基礎法學的學習,又到中興大學摸索國際氣候變遷法,現在是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對於未來的下一步不是很確定,但唯一可信的是,可預期的未來裡,只要人類還在,氣候就將持續變遷。
  • 企業缺碳權? 世銀碳價趨勢分析傳言中的產業第七缺

    企業缺碳權? 世銀碳價趨勢分析傳言中的產業第七缺

    因應全球對碳價的管制,特別是歐盟即將啟動的碳邊境調整機制(俗稱碳關稅),台灣將於《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以「碳費先行」,並逐步朝向「碳稅或排放交易」的碳定價模式。然而,修法過程中充斥著企業「缺綠電、缺碳權」的聲音,質疑「碳費」僅為增加政府收入而不具備成本效益,希望政府改採「排放交易」並建立「碳權交易市場」,以回應企業龐大的碳權需求。然而,這樣的呼籲到底是否與國際淨零趨勢一致,或只是企業淨零漂綠的包裝?本文就以最新的世界銀行《2022年度碳定價趨勢與現況報告》,針對「產業新缺——第七缺:碳權」進行綠色查核。 【碳價趨勢】全球僅4%溫室氣體受合理碳價管制世銀報告指出,截至2022年4月,全球共有68個施行中的碳定價制度,約管制全球23%之溫室氣體排放,其中有37個是碳稅,另有31個為碳交易制度。但不論是哪一種,世銀報告都一再強調,目前全球的碳價水準尚不足以支持《巴黎協定》控制升溫2℃的基本要求

  • 歐盟碳關稅不給豁免、緊縮減免額度 台灣的四項因應之道

    歐盟碳關稅不給豁免、緊縮減免額度 台灣的四項因應之道

    歷時超過一年半的長跑,歐盟執委會總算於7月14日推出「fit for 55」套案,其中包含最吸睛的碳邊境調整機制(碳關稅,下稱CBAM),預計2023年開始三年的準備期,2026年正式施行邊境收費。2023~2025 為CBAM的準備期依據目前的草案,初期首將納管水泥、肥料、鋼鐵、鋁以及電力,並考慮進一步擴大至煉油、造紙、玻璃等業別的產品,只要未來此類產品進入歐盟境內,原則上就會依照該產品所含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應支付的碳價格。歐盟期待藉著CBAM調整歐盟境內外廠商的碳價成本,並促使各國加速碳價管制。為使制度順利運行,前三年(2023~2025)的轉型階段,目標是要讓各國與貿易來往的產業都能有時間調整,並且讓歐盟獲得制度學習所需的經驗與資料。

  • 法院判整體產業鏈減碳45%保障未來世代 Shell是時候振作起來

    法院判整體產業鏈減碳45%保障未來世代 Shell是時候振作起來

    繼Urgenda成功控訴荷蘭政府不夠積極落實氣候行動以保障人權後,2021年5月26日荷蘭海牙地方法院再次向全球示範如何透過訴訟,要求石油大亨肩負其溫室氣體排放責任。迄今,全球氣候訴訟案件已不在少數,然而,自2005年起以排放大戶作為訴訟對象者約僅占其中的25%。此外,過去針對排放大戶的訴訟主要都在於請求賠償,例如:美國密西西比居民Comer等人訴請Murphy、Shell等90個石油、能源、化學公司,賠償因2005年卡崔娜颶風襲擊所造成的損害。又甚至有祕魯農民跨海提告,要求德國法院判決萊茵電力公司賠償其因冰湖潰決所致洪水(GLOF)的損害。

  • 法槌落下 主張保障生存權的氣候訴訟式進擊中

    法槌落下 主張保障生存權的氣候訴訟式進擊中

    統計至2020年5月,全球氣候訴訟共有1727宗,其中的1308例發生於美國,此外,更有超過一半的訴訟於2015年《巴黎協定》制定後提起,將國際條約的目標進一步鑲嵌進各國司法實踐中。2021年3月24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也再度落下法槌,確認《聯邦氣候保護法》違憲。當氣候按鈴申告,法院該如何共同維繫氣候治理?全面啟動氣候訴訟氣候變遷議題本身的大尺度與多元性,再加上各國氣候法制及司法救濟的不同,氣候訴訟的態樣更顯廣泛。基本上,若以被告區別,約有75%的訴訟以政府為被告;案件從過去集中在個案式的訴訟(例如開發個案未審酌氣候變遷的環評訴訟),近期則以訴諸氣候人權保障為核心的趨勢。另一方面,隨著氣候歸因科學、綠化資本流倡議等進展,企業排放大戶也逐漸成為氣候訴訟的被告。關心環境的大眾除了希冀法院直接判命排放大戶針對公害行為負責之外,也嘗試透過氣候變遷財務風險揭露、確認氣候變遷風險為公司董事忠實義務的範

  • 淨零競逐下 全球碳價收入達530億美元

    淨零競逐下 全球碳價收入達530億美元

    碳價是必要但不能只有碳價2021年世界銀行全球碳價現況與趨勢報告出爐,開宗指出碳價對於低碳轉型十分重要,但要真正發揮作用,則另需要確保:(1)碳價水準達每噸40~80美元、(2)根據各國不同情況量身設計、(3)低碳轉型需要包裹政策,包含致力於低碳研發、破除減緩措施的非經濟障礙等。1. 關鍵數字全球61個碳價機制,管制21.5%溫室氣體排放2021年全球碳價機制成長至64個,包含3個具體規劃中的碳價。其中61個已施行生效的碳價機制,共管制全球約21.5%的溫室氣體,主要的增幅來自2021年2月中國施行的全國碳交易。全球碳價水準中,僅有3.76%的排放量符合巴黎協定水準從各國減量自訂貢獻中,全球氣候行動仍不足以回應巴黎協定的目標,這同樣也反映在目前的碳價水準上,目前全球的碳價中僅有3.76%看齊應有的碳價水準,即世銀2017年給予符合巴黎協定2°C目標的碳價建議,分別於2020年、2030年時

  • 倪茂庭/碳定價如何紓疫情之困?

    倪茂庭/碳定價如何紓疫情之困?

    疫情時刻,全球開始思索著如何藉由綠色振興方案以建構更好的未來(build back better),即振興方案應得以促使世界全面邁向永續、更具韌性的社會與經濟,以能更好的應對未來氣候、生態、公衛的危機。此時,若全球延緩施行碳定價、移除化石燃料補貼的腳步,將是致命的錯誤。此刻,紊亂生產模式與破產邊緣的頹勢,讓低碳轉型更有機會,並應以碳訂價制度作為指引。跳脫低碳價、高補貼的現實目前,世界銀行(2019)指出,全球僅有少於5%的溫室氣體於有效碳價水準的管制之下(更多閱讀:風險中心臉書網誌)相反的,國際貨幣基金則提醒著2017年稅前稅後的化石燃料補貼,仍存在分別為2960億、5.2兆美金的巨額補貼。據此,若政府的振興方案仍一昧偏私於高碳經濟體,將被鎖進高碳路徑而致未來更加脆弱且須付出更多代價。

  • 倪茂庭、趙家緯/是日救星?歐盟氣候法的許諾與失落

    倪茂庭、趙家緯/是日救星?歐盟氣候法的許諾與失落

    自2019年底,歐盟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襲捲全球低碳轉型,各國都在關注著歐盟將如何全面邁向2050年淨零排放,即成為首個氣候中和大陸,其中,更將藉歐盟氣候法相繩全歐氣候行動。勾勒2050淨零法制地景——歐盟氣候法(European Climate Law)2020年3月4日,歐盟執委會在新冠肺炎尚未於歐陸大舉蔓延時,如期公布歐盟氣候法草案,企圖強化歐盟共同邁向2050氣候中和所需的法律拘束力、透明與課責性,規範涵蓋了2050氣候中和目標、氣候調適、公民對話、監督機制等共計11條。共同氣候行動準則:2050氣候中和(草案第1條、第2.1、2.2條)著眼於《巴黎協定》下2°C的長期氣溫目標,歐盟承諾將至遲於2050年達成歐盟整體(union-wide)的淨零排放,並且有義務全面採取必要措施。於此氣候中和目標下,分別有兩點值得注意,首先,其為歐盟整體的共同目標,而非

  • 多元政治角力 德國氣候行動法難產?

    多元政治角力 德國氣候行動法難產?

    2018年德國大選後,國家組成聯合政府並達成了新的協議,除再次確認國內本身、歐盟與巴黎協定下的減量承諾,並延續2050氣候行動計畫中,成立廢煤委員會的決定外,也將另於運輸、建築部門各自組成委員會,以更兼容廣泛的方式討論各部門政策。氣候模範生的下一步——德國氣候行動法長久以來,德國被視為能源轉型、對抗氣候變遷行動的先驅典範國家,總理梅克爾甚至被稱為「氣候總理」(Climate Chancel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