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場捷運A7案,三問吳敦義院長
第一問,本案之必要性與公益性是否已經評估?請公開評估機制、程序、標準與分析、結果,以及所有相關會議紀錄。若未進行公益性與必要性評估,憑什麼徵收?第二問,本案尚未完成區段徵收作業即預標售私人土地,預標售

機場捷運A7案,三問吳敦義院長
第一問,本案之必要性與公益性是否已經評估?請公開評估機制、程序、標準與分析、結果,以及所有相關會議紀錄。若未進行公益性與必要性評估,憑什麼徵收?第二問,本案尚未完成區段徵收作業即預標售私人土地,預標售

市價徵收不是土地正義
《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法,應先避免「浮濫圈地」的源頭問題,也就是讓徵收成為最迫不得已的手段,而最後極少數、不得已的徵收,才有完全補償的技術問題。簡言之,人民要的是根源性、整體性的變革,而總統卻只做末端的

圈地、搶水與滅農
二次戰後綠色革命席捲全球,強調高投入(機械、化學藥劑)、高產出以及高利潤的「農業生產論」成為農業發展政策的核心思維,政府計畫性的以農業生產成就工商盛景與都市繁華,讓台灣農鄉從社會的「糧倉」,轉為供應經

大埔案 吳揆應說清楚的事
但是十一個月過後,大埔自救會24戶中仍有4戶面臨拆屋徵地。日前(7月7日)行政院會就「苗栗大埔等農地徵收爭議處理情形」進行報告後,由內政部營建署葉世文署長在記者會說明該4戶無法免拆之原因。大埔徵地案的

不義的國度
海岸法及溼地法不僅是馬英九總統在世界地球日的政治承諾,更是阻絕大型開發染指與破壞、維護海洋與濕地生態體系,並發揮在地明智利用、保障居民生計的社會價值宣示。但政府不僅未在立院本會期提出該二法,更在5月2

國土霸凌事件之國光石化案
國土計畫是一個國家基於對國土環境資源的調查、分析與瞭解後,對國土進行定位與分類,並做為國土資源使用的指導依據。因此,各區域土地可、不可做什麼及該、不該做什麼,皆有其適合的空間配置,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

後龍科技園區 請作伙來,守護農業、農村與農地價值

後龍科技園區 國土失控與濫用的撥亂反正
後龍科技園區既然是一個「不合理、不適當、沒必要」的開發案(見前文),但開發單位(縣府及其委託的顧問公司)以及經濟部工業局卻沆瀣一氣,提供許多錯誤、扭曲的資料,意圖誤導委員判斷與決策,略舉例如下:

後龍科技園區 不合理、不適當且沒必要
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自經濟部工業局96年10月25日(工地字第09600781610號)函送可行性規劃報告到內政部,徵求中央區域計畫主管機關同意開始,迄今已3年5個月。期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

以發展之名:區域性發展條例的危機
2010年立法院通過《產業創新條例》、《農村再生條例》後,粗糙的立法模式開始從中央政策蔓延至區域發展,《東部區域發展(或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等草案,

慈濟人,請搶救慈濟
我真的希望慈濟人可以看見本文。都市計畫中劃設保護區的目的是為保護都市生命與生活的安全,簡單的說,這些地區因為可以保護你、我,所以必須透過都市規劃程序劃設為保護區好好的保護它,如同都市計畫台北市土地使用

土地徵收這件事
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是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對人民權利的最基本保障。但土地徵收條例以公共利益之名及取得興辦公益事業用地之需,賦予國家剝奪人民私有土地的公權力。土地徵收這件事,不僅違背憲法,且在台灣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