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該是什麼樣子的呢?──聽實習農夫說《農村再生條例》
在去年年底,立法院一讀通過了《農村再生條例》。預計花費10年共計1500億的經費——後來加碼到2000億——來「再生」農村。這個看似好消息的條例,實習農夫在讀過條文及一些相關評論之後,卻感到相當的驚嚇。以下,簡單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看《農村再生條例》的內容。 如果縣市政府覺得你的房子「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他可以限期要求你改善。如果不改善,縣市政府會幫你改。然後,你要出錢。(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31條) 只要「經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二之同意」,縣市政府可以劃定「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來進行建設。也就是說,只要多數人(或「人頭」)同意,即使你不贊成,你也可能會失去你耕作的土地。(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26條) 更誇張的是,因為你的土地從耕地變成建地,有「受益」,所以請繳納土地重新分配整理的費用。你可以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