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生活用品時,選擇「一片綠色樹葉包裹著純淨、不受汙染的地球」意象的環保標章產品,不但有利環境,也鼓勵廠商友善大地。
4日上午環署舉辦新增「工商業用清潔劑」及修正「肌膚清潔劑」、「洗碗精」及「肥皂」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草案公聽研商會。提出比照歐盟標準、補充包以單一材質包裝等新管制依據,進行討論。
環保標章制度於1992年推出,獲認可為「可回收、低汙染、省資源」的商品或服務業,就能掛上環保標章。目的為配合綠色消費導向,讓消費者能清楚選擇有利環境的產品,同時也使販賣及製造之廠商,能因市場供需,自動發展有利環境的產品。
累計至今,通過環保標章者,有14大類、128種商品及服務業,共10,255件;而目前標章有效者約5,000件。
環署管考處此次擬提出新增「工商業用清潔劑」與修正「肌膚清潔劑」、「洗碗精」及「肥皂」環保標章規格標準的草案。係由於大型辦公單位、政府機關、集合型住宅清潔所需,而工商業用清潔劑此次也納入管制。
管考處技正邱慈娟解釋,工商業比起一般居家型,除了產品應用範圍更廣、種類更多,通常濃度也較高,需要混合或稀釋,需由專業人員或特殊器材使用。管制項目多集中在避免水體汙染與人體危害上。除了將多項歐盟有害物質納入管制,也限制包裝材料,要求產品容器或補充包不得使用PVC等其他鹵化塑膠,且應為單一塑膠材質。
邱慈娟強調,除了政府等企業團體有綠色採購的需求,環署也要求旅館、洗衣、餐館、清潔、洗車業使用環保產品清潔劑,因此新增此項標準,將有相輔相成效果。
「肌膚清潔劑」、「洗碗精」及「肥皂」三項則為個人與家用,也提出部分修改。「肌膚清潔劑」修正為「肌膚毛髮清潔劑」,將肌膚清潔劑、洗髮精與潤髮乳等範圍整合,甚至包括寵物毛髮。
「洗碗精」項則合併了規範項目大致相同的洗衣清潔劑、廚房浴廁清潔劑、地板清潔劑後統稱「家用清潔劑」,包含所有家庭衣物、器具、物品、場所的清潔劑,但並不包括高壓噴霧、蔬果洗滌產品。
「肥皂」項則修正PH值範圍,洗滌用為5~10,香皂則為5~9。
「肌膚毛髮清潔劑」、「家用清潔劑」兩項同樣也要求產品容器或補充包不得使用PVC等其他鹵化塑膠,且應為單一塑膠材質。邱慈娟表示,目前市售清潔劑補充包包材多為複合材質,其實無法回收,因此無法取得環保標章。此次草案要求補充包改採單一材質,但業者普遍表示目前尚無技術做到。也有廠商提出廢清法,指出當中對容器的定義包括了本體、提把、座、噴頭、標籤,是否環保標章要求全部為單一材質,恐怕也待釐清。
而管考處將歐盟等國際管制的化學物、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都列入規範之內立意雖佳,但也有利用純天然橘子精油的業者指出,若依此規定,恐怕橘子精油將因為高濃度而不符VOC的標準,這些細節都需要環署再做考量。
管考處表示,環署將全面推動環保集點制度,讓民眾可以藉由綠色消費、綠色行動、節能等行為換綠點,並將點數在綠色消費、公有設施、綠色生活、大眾交通運輸上得到回饋與優惠,因此環署將大力推動包括環保、碳足跡、省水、節能、綠建材等標章的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