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今年2月修正公布後,許多新的動保法令措施上路,高雄市政府也在日前擬定動保自治條例草案,針對非法動物棄養和飼主不當對待、及吃狗肉等行為祭出罰則。
動保處處長徐榮彬指出,《動保法》實施以來,動物棄養、虐待與隨意將動物放置於公共區域的案件仍層出不窮,因此該局擬定自治條例,以管制流浪動物問題,並解決動物受虐、不當飼養問題。
動保處昨(17)日舉辦「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聽證會,針對擬定的草案,聽取民間團體代表和民眾的意見,逐條討論修正草案內容。與會團體包括高雄市流浪動物保育協會、台灣愛狗人協會、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綠黨高雄支黨部、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寵物產業同業公會、高雄市獸醫師公會,及市議員等數十人。
商人販賣、客人食用狗肉 都開罰!
農業局副局長鄭清福表示,高雄市動保自治條例是在動保法的母法之下,擬定更明確和細部的執行規範,有些在《動保法》中沒有規定的,高雄市也率先納入。
例如草案中明文規定任何人禁止販售和食用狗肉和貓肉,店家若販賣狗肉或民眾到香肉店吃狗肉,都屬違法,將處以1萬5000到7萬5000元的罰鍰。此外,高雄曾經發生外籍勞工宰殺街頭流浪貓狗來吃的事件,因此草案中也明定,勞工雇主有義務防止其勞工在雇主提供的場域宰殺或食用犬貓。
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表示,根據過去舉發的案例,有些違法店家雖沒有查緝到狗肉,但所賣的湯裡卻含有狗的成份;此外,要查緝到業者販賣和客人食用的行為非常不容易,過去動保團體經常必須偷偷地錄影蒐證,因此主張只要持有貓或狗的屠體,就應開罰。
寵物業者應受動保訓練課程
草案中也加強特定寵物業的管理規範,包括規範寵物業者的申請資格、營業場域、寵物買賣登記,和業者的相關輔導教育等,規定寵物業者負責人和專任人員應參加主管機關辦理的培訓課程至少2小時。
不過,有民眾認為,寵物業者所受的動保知識訓練不足,要求應增加為至少4小時。高雄市寵物產業同業公會則表示,該公會每年都會為業者規劃1至2天的訓練課程,業者的培訓時數並不少。
而在動物收容方面,過去私人收容所沒有相關的規範管制,與會民眾希望私人收容所和一般寵物業者一樣須接受評鑑和管理,以免動物遭收容後卻面臨惡劣環境而無法可管。
明文規定飼主責任 未善照護寵物將開罰
規範項目最多的,以飼主和一般民眾為對象,包括飼主應辦理寵物晶片植入及登記、飼主攜帶寵物進入公共場所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如繫繩等,還有不能使用、持有獸鋏或刺針等工具來驅趕動物,以及動物受虐,經主管機關救援、收容和醫療後的相關費用,將由加害人或飼主負擔。
不過如何稽查寵物是否植入晶片,目前以街頭隨機抽查掃晶片的方式,動保團體認為效果不大,應要求里長配合協助,進行家戶的逐戶清查,讓寵物登記和植入晶片能夠落實。
有民眾認為,飼主只須繳交3000元就可到公立收容所棄養,等於鼓勵民眾花錢棄養寵物。鄭清福解釋,依法規定公立收容所不得拒收民眾不願續養的動物,因此透過收費和相關程序,讓飼主了解其責任,比讓飼主在街頭任意丟棄動物好。
除了寵物之外,在經濟動物方面,也將對展演動物場所、實驗機構和經濟動物屠宰場進行定期稽查,確認這些動物是否受到人道對待。動保團體建議,應無預警稽查,並將報告公告,也應將報告行文至各級學校教育單位,鼓勵學校校外教學到動保稽查合格的場所來進行。
動保自治條例發布 各局處單位應配合協助執行
動保處表示,自治條例草案的擬定是經由跨局處的研討,因此除了主管機關,包括環保局、工務局、警察局、衛生局、消防局、勞工局和教育局等,都有相關業務協助之事項。例如警察局有動保警察,將協助動保處稽查取締違反案件,而教育局也應在動物福利教育上進行教育宣導工作。
不過高雄市教師會認為,校長或主任等學校主管人員,應進行動保教育訓練。因為動保要向下扎根,學校主事者若無動保意識,對學校教師推行動保教育可能會造成阻礙。動保處表示將列入會議記錄研議。
鄭清福說,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的修訂仍須一段時間,經聽證會將草案修擬得更完整,日後通過議會的審核後,將報行政院核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