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最高法院罕見為猩猩發出「人身令」 | 環境資訊中心

紐約最高法院罕見為猩猩發出「人身令」

2015年04月22日
摘錄自2015年4月22日BBC中文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美國紐約州最高法院法官發出了一個罕見的「人身令」,因此一所大學將必須就「禁錮」黑猩猩提出解釋。

英文名為「writ of habeas corpus」的「人身令」,通常適用於一個被囚禁的犯人到法庭出庭,從而由法庭檢視其被囚禁是否合法。

在此案中,法庭發出「人身令」,也就是說紐約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必須帶著「人身令」中所列的兩隻黑猩猩--裏奧和赫拉克勒斯(大力神)出庭,並且向法庭解釋「禁錮」它們的法律理由。

向法庭提出訴訟導致法官發出「人身令」的動物權利團體說,法官發出此令是法庭已經「明確地決定」將本案的黑猩猩看成是法律上的「個人」。

不過一些法律專家認為,這可能也只是法院借此搜集更多的相關信息,為進一步的聽證做凖備。

代表兩隻黑猩猩提出訴訟的Nonhuman Rights Project動物權利組織之前曾經在2013年提出訴訟,試圖將裏奧和赫拉克勒斯從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的研究部門中救出,然後送到佛羅里達州的保護區。

但是當時法庭拒絕發出「人身令」,不過紐約州最高法院承審法官芭芭拉·傑菲女士發出了人身令,也就意味著紐約州大石溪分校的代表律師必須在5月6日出庭解釋「禁錮」黑猩猩的法律依據。

Nonhuman Rights Project方面表示,這是一個里程碑,這次的「人身令」不但是有史以來的第一次,未來還可以作為判決援引的先例。

該組織說,紐約州的州法,對「個人」的法律定義並沒有只限定於人類,之前就曾經有寵物可以繼承遺產的案例,而且還把「個人」延伸解釋包括了企業之類的實體。

不過,法律專家指出,法官的主要職責就是在聽取兩造的陳述之後作出裁決,因此這次發出「人身令」,未必就是為黑猩猩在法律上可以視作「個人」打下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