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計畫書中空污減量與溫室氣體減量等數據相關前後不一,「大林煉油廠油品脫硫計畫」在第279次環評大會遭到「退回小組重審」的命運,27日下午環署進行第三次初審,小組對開發單位於審查過程空氣污染物排放承諾限值調整原因及相關佐證資料與溫室氣體減量成效查驗認證情形皆有更嚴謹的審查,雖通過此案,但要求繼續查核溫室氣體減量等項目。
中油大林煉油廠變更提出,以調整加氫脫硫工場、輕油加氫脫硫工場等設施排放濃度來降低氮氧化物(NOx)等空污排放,此案本在2014年11月的第二次專案小組審查中已取得通過的建議,但在279次環評大會時,遭小組召集人龍世俊指出發現空氣污染排放量超出原環境影響評估核定量與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內容中常有前後不一致的錯誤。
「誤植與偽造文書僅一線之隔,應謹慎處理。」龍世俊當時說了重話,要求開發單位與顧問公司負起責任,溫減辦公室也認為需要釐清開發單位所引用2014年的查證資料,多位環評委員認同應該退回小組重審。
此變更涉及高雄市小港區、臨海工業區與大林煉油廠的產區與G區油槽區約2.3公頃,包含當中加氫脫硫工場、輕油加氫脫硫工場、硫磺工場、柴油加氫脫硫工場與球型槽,中油提出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調整,包括TSP( 總懸浮微粒)削減0.78噸/年、SOx削減9.11噸/年、NOx削減0.03噸/年,與廢水回收率從55%提升至70%,據此要求修正環評結論的空污排放量。
中油此次重新提出數據與查證資料,包括空污排放承諾限值、VOCs排放量、溫室氣體減量成效等項目,中油強調已獲經濟部標檢局、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英國標準協會(BSI)等機構認證。
但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指出仍有部分數據有疑慮需釐清,更強調此案跟六輕一樣,減量的是環評量,但實際排放上是沒減量反而增加,這一點他不樂見。對此,中油指出,大林廠全廠花了不少經費改良,例如目前90%以上是燒氣體,油已經降為預備,因此TSP大減,每年排放約2~300萬噸,跟六輕數千萬噸相比勝過許多。但至於全廠目前的空污排放究竟為何,中油方則態度迴避,不願提供總表給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