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國內太陽能發展,行政院綠能低碳推動會於7月27日決議,將2015年全年度太陽光電推廣目標總量自270MW提升至500MW。原本是對再生能源發展友善的政策,卻引來廠商大力抨擊。原因在經濟部能源局為太陽光電的競標設下新規定,要求廠商接受比以往更低的太陽能收購價格。廠商認為競標條件嚴格,加上作業時間不夠,這塊230W的太陽能光電大餅恐難以下嚥。
11日經濟部能源局辦理太陽光電目標量增量230MW說明會,要求廠商投標時,折扣率須超過今年第一、二期該級距的投標平均折扣率。能源局指出,增加這個條件是為了兼顧對前三期已得標者之公平性。對於政府要擴大太陽光電,卻又處處設限的作法,太陽光電系統公會理事長鄭博文直指「國家的政策真是令人心寒」!
再生能源釋出利多 限制更多
為避免太陽能光電發展超出預期,經濟部能源局每年會公告下一年度的「太陽光電推廣目標」以控制太陽光電發展的總量。今年經濟部能源局提出新規劃,將2015年原定270 MW太陽光電系統設置量,提高至500MW,以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提前達到太陽能設置6,200MW的目標。
但除了十項免競標的項目之外,50瓩以上之屋頂型設備與1瓩之上屋頂的設備申請都必須參與競標。這次計畫擴大230MW的設置容量中,競標容量便占了170MW。原本太陽光電發展的利多政策,卻引來諸多爭議。
爭議重點在能源局規定了競標的折扣率下限。以往競標時,廠商須提出折扣率,折扣率越高,代表政府收購的太陽光電價格越低,意即廠商利潤越低。能源局送來利多,卻又為競標設了下限,等於折扣率必須提高,政府收購價更低,廠商利潤再縮水。
以廠商主要競標的中南部第一級距與第二級距為例,規定競標廠商提出的折扣率必須超過12.43%以及13.22%。等於是還未投標,就先設限。
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技術組副組長曾增材表示,這是參考104年第1期及第2期的投標平均折扣率所定下的標準,希望新增的170MW投標折扣率能高於今年稍早辦理的競標。
此外,由於南部日照時間長,發電量高,太陽光電的設置有明顯南北發展不均的趨勢,加上北部缺電,這次競標採分區方式進行,以鼓勵北部區域(含北北基、桃竹及宜花)的太陽光電發展。
競標設下新限制 廠商憂利潤低
雖然這次能源局特別訂出分區競標,但廠商透露,參考日照時間,南部還是占優勢。由於500瓩以上設備受電業法管制(第三級距),加上地面型躉購價格低(第四級距),因此第一、二級距在中南部的競標依舊是兵家必爭之地。
原來廠商期望政府能鼓勵再生能源發展,卻又因能源局設下新的折扣率下限,只能在比以往更低獲利的標準下,再去競標,自然大失所望。
除此之外,下次的開標日是在9月,得標後,廠商必須在12月31日以前施作並完成與台電並聯。如果來不及在今年完成,就比須採用明年的躉購價格。隨著太陽能的發展,躉購價格年年都調低,等於廠商獲利空間再次被打壓。
一個南部廠商便表示,他們今年2月得標,5月完成太陽能板施作,至今(8月)還在等台電完成線路併聯。台電全省24個營業處,要求都不一樣,一旦今年沒法與台電併聯,就要用明年的躉購價格,對廠商又是一大損失。
如果競標延到第六期,等10月底開標,可以完成的機率就更低了,廠商篤定地說,500MW今年是達不到的。
折扣率訂定是否違法 仍待澄清
太陽光電系統公會的創會理事長林山城指出,經濟部能源局違反躉購費率的制定,應召開公聽會。曾增材回應,這次僅是對行政部門的作業要點作一些說明。但林山城認為,能源局定出最低折扣率,實質就已經影響躉購費率了,他將發起連署,提出訴訟。
曾增材表示,在2011年時,那時也有設定最低的折扣率,這也是延續過去的作法;至於推廣目標,今年沒用完的部分會加到明年的目標一起完成;時程上面,因為行政院綠能低碳推動在7月27日才決議,又遇到兩個法規的修正,時程確實受到限縮。了解廠商的困難後,會再研議放寬完工時間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