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減法配套法規研議中 產業憂減碳成果遭打折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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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減法配套法規研議中 產業憂減碳成果遭打折

2015年10月27日
本報2015年10月27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節能減碳並維持地球暖化升溫不超過2℃已是全球共識,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減法)也於今年7月上路。環署於9月陸續提出相關配套法規,第一批共六個子法草案已公布,並於台北、台中、高雄與台東辦理五場公聽會,收集各方意見。昨(26)再於台北辦理研商公聽會,針對民眾意見做出初步回覆。

由於《溫減法》已明定減碳目標,2050年碳排放減量至2005年的50%,面對強制減碳壓力,排碳大戶均戒慎以對,除了產業代表,工業局、能源局及環保團體也都到場關注。

公聽會焦點之一在「減碳額度」的換算。因溫減法通過以前,環署以《空氣汙染防制法》進行溫室氣體申報等作業,甚至已有不少公司已取得減碳額度。產業代表非常憂心這些碳額度會隨著溫減法與總量管制實施而打折,甚至失效。至於另一焦點,則圍繞在溫減基金的使用與管理。

首波6子法將先上路   溫減基金與溫室氣體盤查辦法研議中

本次討論草案為:「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草案「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草案「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草案,以及「一般廢棄物掩埋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獎勵辦法」草案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一批推出的六子法,除了「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外,其餘主要延續舊法修正。製表:陳文姿。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一批推出的6個子法草案,除了「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外,其餘主要延續舊法修正。製表:陳文姿。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

由於溫管基金涉及補助與獎勵等,不少團體都對基金分配表達意見,不過,環署認為,法規已明定基金用途,分配等運作可參考其他環保基金,交由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管理會決定。

至於管理會的組成,工業團體、環保團體都希望環署能訂出比例,也有意見認為工業團體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不宜加入。但環署認為各界都應有代表,至於涉及利益的委員應進行利益迴避。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示意圖,資料來源: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專區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示意圖,資料來源: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專區

「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草案)

這項草案修正有不少爭議。雖然舊法規中包含「先期專案」「抵換專案」兩種方式可取得碳額度,但《溫減法》中僅規定抵換專案,新法制定後,以「先期專案」取得的碳額度可能會被打折。

已有半導體廠商表示,希望能盡快將「先期專案」的碳額度用掉,以免日後沒有價值。不過,國內碳權專家李堅明就曾表示,當初「先期專案」的核發太過寬鬆,而環保署也許多類似的反映。

另一爭執點在,部分個案曾在環境影響評估會中承諾減碳,「先期專案」的碳權未來是否仍可適用?對此,環保署綜計處科長俞振海表示,環評法自1994年訂定,當時對溫室氣體管制還沒有明確概念。《溫減法》既是溫室氣體專法,所有溫室氣體管制都應回歸《溫減法》。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草案)

本草案規定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盤查。主婦聯盟等團體表示應將PM2.5也納入盤查,但環署表示,PM2.5非國際間規劃的溫室氣體,已有其他法案管理。

另外荒野保護協會也提出,應先訂出行動綱領之後,才訂出溫室氣體盤查,並立即實施配售。但環署回覆,先掌握產業排放狀況,才能訂出總量目標。

溫減18相關法案 預計一年上路

民眾對「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草案)」、「一般廢棄物掩埋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獎勵辦法(草案)」三項草案雖也有若干意見,但在環保署解釋後,反對意見較少。

由於「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涉及基金管理,環署確定後依規定需簽報行政院核定,其餘五項經環署法規討論後,公告後便可實施。

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組長李維民表示,《溫減法》相關配套子法與方案共有18項,不少法規還在制定中,希望能在半年至一年間完成立法程序。

【新聞小辭典】減量額度 VS. 排放額度

「減量額度」 指的是公司企業施行了一些措施來減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這個減碳的成果,就是「減量額度」,可以存下來以後使用。

「排放額度」指的是每個公司可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排放額度」有點像是父母給的零用錢,假設零用錢有100元,你努力省下20元,這20元可以供需要時使用,就是「減量額度」。

「先期專案」一開始發的零用錢較多,所以企業留下的「減量額度」也多,在新法規下,「減量額度」可能會被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