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觀法推動之我見與我愧!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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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法推動之我見與我愧!

2015年10月29日
作者:古禮淳(中華民國景觀學會名譽理事)

景觀專業在台灣地區的發展歷程,以大學成立相關系所做為指標來看,已經足足超過30年!相信在民國70-71年間,文化大學與東海大學相繼成立景觀系的當時,因著國民生活所得提高,環境景觀的保護意識興起,我們的社會開始「看見」、「珍惜」與「重視」我們自己身處的環境!並且形成了新興的價值觀!

車站等公共建築是重要的都市景觀。圖為基隆車站遷站計畫中基隆車站示意圖。圖片來源:準建築人手札網站 Forgemind ArchiMedia。CC BY 2.0

景觀專業的發展與教育,也就此融入了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森林遊樂區以及各式的都市開放空間與公園開發建設之中;各式各樣的大型公共工程包括:線性景觀的高速公路、溪流河川、捷運高鐵車站,以及各式廠/場區(電廠、自來水場、汙水廠、掩埋場 )、工業區、科學園區與土建設施融合於規劃設計以至於施工與監造。

各個專業的分工合擊,共同創造了優質的建設成果!但是政府推動專業分工的簽證制度,卻是重重的傷害了景觀專業的發展!

因為,原本不需簽證的公園或是各式景觀設計工作,部分公部門卻以變態式的扭曲方式,要景觀顧問公司將公園裡面的步道或是水溝都要找土木技師或建築師簽證,甚至必須擁有技師或建築師專業證照者,才能擔任「景觀」規劃設計案的主持人!

景觀工程的規劃設計,景觀專業工作者卻不能依著自己的專業承攬?始作俑者的公共工程委員會卻是一副無辜樣態,說要克服這些問題,需要景觀界自己去和土木技師公會以及建築師公會協商!因為他們清楚,公會面對「可能的業務排擠」,多半認為那是排除業務障礙的職責,而變成卡住景觀法或是掐住景觀執業推進的障礙,公部門的法令之惡,卻將之推卸給各公會與新專業的角力,這是國家社會進步的該有的樣態嗎 ?

說真的,我們有好多的建築師和各類的技師好朋友,他們多正面看待景觀的專業性,以及可以獨立執業的必要性(當然現行法令規定的必要分工簽證是要遵守的!)。

景觀法的推動,可以在城市空間中,除了促進重要地區的景觀品質提升,或是協助共同把關照顧友善無障礙與美觀安全兼顧的通行環境。另外在鄉野地區觀照景觀生態,讓山林溪河,海岸與鄉村區,維持自然景觀,或是各式工程與景觀環境的融合,建立和維繫人類開發行為與自然人文景觀的協調性,這難道不是國家社會進化時,該有的格局和品味品質嗎 ?這和國民福祉無關嗎 ?

今天,我以我雙眼所見為恥!!因為,我難以為我們的後代子民,發揮一份往良善移動趨勢的影響力。即使我是30年的景觀老兵!!面對景觀法與配套專業執業的困境卻是依然無力!!或許,我們需要號召專業走上才能被看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