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商裝熱食塑膠袋 宜縣府將大稽查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攤商裝熱食塑膠袋 宜縣府將大稽查

2015年12月10日
摘錄自2015年12月9日自由時報宜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很多小吃攤商使用透明塑膠袋裝熱湯、熱食,上面沒有標示,無從判斷是否耐熱或符合規格,民眾憂心釋出毒素,危害身體;宜縣衛生局表示,將全面清查縣內使用塑膠袋裝熱食的3000家攤商,確保消費者食安,若未符合規格將限期改善,否則可依消保法處6萬至150萬元罰款。

很多民眾反映,逛夜市及到小吃店消費時,商家用來裝熱食的塑膠袋,看不出耐熱度與材質,不像咖啡塑膠杯蓋有清楚標示,很擔心溶出毒素吃下肚。攤商說,的確有民眾提出疑慮,但他們也是買來的,只能出示外包裝的標示澄清,至於使用的塑膠袋有無問題,大家也搞不清楚。

宜縣衛生局說,如果塑膠袋的外包裝已有標示,就不算違法,衛生局會定期抽驗塑膠袋與衛生筷製造業者,有無標示不清、添加違法化學原料情形,但未針對下游攤商抽查,為確保食安,近期將針對麵攤、小吃店所使用的塑膠袋全面清查,若未使用耐熱或合規定的塑膠袋,衛生單位雖無相關罰則,但可引用消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