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今年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訂定,將於2050年減排至2005年的50%以下。面對此目標,國內多家企業17日表示,節能減碳是對企業本身「cost down」與對環境友善的雙贏局面。
聯華電子資深處長吳博文。攝影:陳文姿。 | 台北大學李堅明。攝影:陳文姿。 |
全球每五年檢討機制 控制暖化2℃之內
呼應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1)本月12日通過的巴黎協定,台灣永續能源基金會董事長簡又新於17日舉行的「COP21巴黎協議」研習課程上表示,COP21大會能夠成功邀集全球196個國家簽屬協議,在於會前充分的溝通,並首創邀請各締約國提交INDC(國家自主減碳承諾)。
雖然計算187個國家INDC(占全球排放量的98.6%)僅能控制全球升溫於2.7℃。但每五年重新檢查調整一次的機制仍留下一線希望。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具有法律拘束的申報制度,且申報的減緩資訊需經過第三方查證。
回到國內提交的INDC,「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為BAU減量50%」,相當於2005年排放量再減20%。而我國今年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更是訂下2050年減排至2005年的50%以下。
我國INDC目標。圖片來源:行政院環保署。
減碳創造雙贏 台企業呼應國際趨勢
研習課程邀請到企業界進行實例分享。執行CSR多年的企業指出,利用研發創新技術、改善製程中的原物料來降低排碳量,節能減碳將能創造企業本身「cost down」與環境友善的雙贏局面。
中鋼的張西龍助理副總於會議中分享中鋼在區域能源的整合的努力,利用不同產業能源需求的互補特性,將中鋼在製程中產生的多餘的熱能(將近50%)輸出給工業區鄰近的公司。突破性的製程技術研發,也使特定鋼材一年就可以減幾千萬的碳。
此外,聯華電子風險管理暨安環處資深處長吳博文也提及,聯電早於2010年即率先企業由執行長頒布「氣候政策與低碳承諾」,每三年為一期的減碳目標至今皆有實際達成,且都通過第三方查證;透過技術創新,在產能增加2.78倍之下,含氟溫室氣體排放量卻逆勢減少64%。每年提交環保署減量認證,取得環保署核發302萬噸二氧化碳減量額度。國內第一筆由環保署審查與認可之碳權交易,所得之3000萬元成立Eco-echo基金,專款專用於環境保護。
「美國很多大型企業都宣示RE100,即全部使用再生能源,若做不到則買碳權。」簡又新指出,這將會是未來趨勢。
至於碳排放量的計算,在COP21週邊會議上,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所長李堅明觀察,Carbon-CAP所推廣的「消費基礎計算碳排放責任」可望成為未來趨勢,其碳排放量計算的概念是算在成品(end product,即消費者身上而非生產者)上。另一方面,日本2011年開始推廣的「聯合抵換額度機制」(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JCM)與推動雙邊、多邊的國際合作,也在周邊會議引起注目。
李堅明:企業應開始布局
面對全球節能減碳趨勢,李堅明指出,溫管法已正式實施,預計未來5年內將實施「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企業內部應開始布局練兵,並建議企業幾個因應方向:
- 評估企業內部碳價機制的可行性與時機。
- 加強企業碳風險評估,掌握企業碳脆弱度。
- 成立碳資產管理專責部門,培養碳資產管理人才。
- 及早參與碳市場交易,透過做中學,提升碳資產管理能力。
李堅明建議,政府應建立二至三年的回收期補助機制,提高廠商汰舊換新之誘因。
政府如此具有決心的減量目標,此精神值得嘉許。但國民、企業、各組織團體更關注的是,國家提出這樣的減量目標,後續將會用甚麼樣的國家政策以及完善的法規制度來達成?企業界還在期望政府能夠給出明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