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農地種電違法 最高罰75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污染農地種電違法 最高罰75萬

2016年02月29日
摘錄自2016年2月27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彰化縣約有二二五公頃公告污染農地,位居全國列管污染農地排名第二,但近來掀起一股學校利用屋頂種電風潮,不但能增加收入且符合環保,因而有農田遭到污染的農民,想要在污染農地進行種電投資,但環保局提醒農民別異想天開,此舉絕對不可行!

繼校園屋頂種電熱潮後,民間太陽能業者推動「農電共生」新風潮,農地種菜、農地上的太陽能棚架「種電」,業者遊說農民合作,不少農民想嘗試,打算把休耕農田和污染農田拿來建構太陽能設施。

日前就有農民向環保局詢問,污染農地整治期形同荒廢,毫無可利用價值,如果可以作為種電賣電用途收入可觀,農民打算放棄污染農地整治,日後也不進行耕種。

但此一構思被環保局打回票!環保局長江培根表示,污染農地依法受管理,任何開發作為都要等污染農地整治完成,恢復乾淨的地力之後,才能由地主決定進行何種用途,包括種植農作物、興建農舍或其他非農業用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