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強震】醫院、百貨等公共場所 內政部擬修法強制耐震評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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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強震】醫院、百貨等公共場所 內政部擬修法強制耐震評估

2016年03月22日
本報2016年3月22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Wei Jen Chang(CC BY-ND 2.0)

電影院、醫院、百貨公司等公共場所,應優先納入耐震評估。圖片來源:Wei Jen Chang(CC BY-ND 2.0)

206美濃地震後,行政院積極推動私有住宅的耐震檢查。不過,學者提醒,車站、學校、圖書館、醫院、補習班、大賣場、電影院、養老院、幼兒園等公共場所,一旦地震發生,傷亡可能更嚴重,應優先納入耐震評估與補強。

對此,內政部回應,已經計畫將耐震評估納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的項目,希望年底前能完成修法程序。納入公共安全檢查之後,學校、醫院、電影院、百貨公司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場所都將強制辦理耐震評估。不過,強制申報的對象、檢查的頻率與緩衝期等相關細節,目前都尚未討論。

不管是不是老舊建築 公共場所應優先耐震補強 

206地震後,政府開始積極補助私有老舊住宅的耐震補強,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長期參與政府災害防救深耕計畫的單信瑜提醒,大家常忽略公共場所的耐震補強,如:車站、學校、醫院、養護機構這些地方,因民眾密集、出入頻繁、脆弱度高,一旦發生地震,將造成更多傷亡。不管是不是老舊建築,這些地點的耐震補強都應優先。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高文婷表示, 內政部已經考慮將耐震評估列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檢查項目。修正後,不分公有或私有的公眾使用建築物,都須強制申報耐震評估結果。不合規定者,將限期改善,違者將依建築法91條,處以6至30萬罰鍰,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使用。

高文婷說,耐震補強需要時間,會給予緩衝期,但相關細節,如強制申報的對象、檢查的頻率、評估人員資格等,目前都尚未討論,希望年底前完成修法程序。

建築補助方案 私人營業用途未納補助

在耐震補強的補助方面,公有建築與私有建築不盡相同。2000年起,政府就已陸續針對學校、區公所、車站等公有建築進行耐震評估與補強,也上網公告列管件數,但無詳細清單。

至於政府目前推動的老舊住宅耐震評估補助方案,僅限私有住宅,因此私立醫院、私立幼兒園、電影院、球場、大賣場等營業用建築,並未被列入補助。

日本2013年《耐震改修促進法》修正,也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醫院、學校、旅館、大賣場等人多聚集的地方等都須強制接受耐震評估。除此之外,日本特別規定緊急避難處所、避難緊急輸送道路沿線的建築也必須強制接受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