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向社會訴求-向新政府質問-向檜木國家公園催生聯盟喊話」一文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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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向社會訴求-向新政府質問-向檜木國家公園催生聯盟喊話」一文

2001年01月12日
作者:湯宗達

原民朋友終於對棲蘭案喊話,為什麼?各人有以下看法提供大家參考!

能丹國家公園設置案的過程和結果,報導不多?對一般大眾或許是,但對於關注台灣生態保育的朋友們不可能不熟悉;不參與(即使是精神的參與)。能丹案的失敗在於全案設計是外界力量的切入,缺乏Buttom-up與當地原住民的參與。坦白說是缺乏尊重的。

由當地居民是否參與保育區管理的來看,近年第三世界保育工作的例子,從保育區設置思維由早期保護區方案(排除當地居民的生存權),分區設置方案(核心區及緩衝區分別設置),到今日將當地居民納入管理環節(適時適地的參與方式)的移轉,便可了解一個缺乏當地住民參與的保育方案是不可行的。

由環境正義來看,當我們為了保護生態時,決不會是為著私心,但我們只照顧到了一同生存在地球上的其他物種,而不自主地犧牲了同為人類的其他部分,我們並不住在能丹與棲蘭,我們是住在平地的“漢人”。對於原住民而言,這是漢人的再一次入侵原住民的生存?不!保育是草根的,只是當我們專注在棲蘭檜木時,卻忘了尊重原住民的權利。

從設置目的來看,因為棲蘭案最早期是不希望由目前的管理單位用輕忽的態度來對待台灣珍貴的檜木,而其中一個很重要的課題是可否將“枯立倒木”當作森林副產品採收及其相關管理弊端。檜木國家公園聯盟在催生說明中,提及由目前國內的各類生態保護相關法規中,國家公園法是最嚴謹的。但我們若由國家公園的設置目的來斟酌時,保育;教育;遊憩這樣的管理目標對棲蘭檜木的保護會是最好的?

因此,個人覺得為了達到棲蘭案的終極目的,必須考量如能丹案結果的風險下,積極與當地居民(原住民)有好的共識並提供參與機會,同時開始考慮其他替代方案-如國民信託,因為政府所設置的國家公園是我們無法監督和安心的,不如由國民自己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