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環保署統計年報資料顯示,民國88年我國每人每日約產生1.217公斤的一般廢棄物,總量約為26700公噸/日;若按廢棄物的物理組成分析,其中可燃物佔總重的86.6%,不可燃物則約為13.4%,目前廢棄物的處理大多以焚化與掩埋為主,掩埋因不具有資源與能源回收的效果,部分先進國家已經禁止未處理過的垃圾直接進入掩埋場,台灣目前仍有約230餘處掩埋場使用中,大多都已飽和或趨近飽和,但為解決垃圾去處問題,只能超負荷使用或減少覆土以延長掩埋場壽命,以致對環境造成不小的衝擊。而焚化廠因污染防治設備與廢熱發電設備的建造與操作成本甚高,因此在大規模的焚化廠才有裝設,但操作不當而造成污染(如戴奧辛)的事件仍時有所聞;至於小型焚化爐無論是設備規格與操作人員素質等因素,情況更為嚴重。此外,無論掩埋或焚化多以集中處理為主,因此垃圾運輸不但需耗費能源且易造成污染,目前國內若要興建也多受到附近居民的嚴重抗爭。
衍生燃料(Refuse Derived Fuel;簡稱RDF)係將廢棄物中的不可燃物質如金屬、玻璃先行篩選出來資源回收,再將剩餘之可燃物如廢紙、塑膠、纖維製造成錠狀的燃料。衍生燃料具有能源回收效益與降低污染排放的雙重效益。國外將衍生燃料視為生質能源的一環,也是再生能源的一種,因使用衍生燃料而減少煤炭、石油的使用時產生二氧化碳的量,亦視為二氧化碳減量的貢獻。
根據估算,每公斤衍生燃料製造過程中雖會耗費約0.17度的電力及0.04公升的油料,但將其運至發電廠發電,將可產生約0.98度的電力。其電能的增益比率,與焚化發電相比,可達174%,若與掩埋處理相較,更可高達311%,所提高的能源效率明顯可見。因此,衍生燃料處理體系不僅解決了許多地方及產業的垃圾問題,也對能源幾乎全仰賴進口的我國將有極大的助益,立法院永續發展促進會長期關心廢棄資源的減量運用,以及新能源的開發推廣,特邀集專家學者、政府單位召開公聽會,期望為台灣永續發展建立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