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新興水源 環署放寬廢污水回收利用規定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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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新興水源 環署放寬廢污水回收利用規定

摘錄自8月1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灣是全球第18大缺水國,為開發新興水源,環保署31日宣布,大幅放寬廢污水回收再利用於澆灌、抑制揚塵的規定,取消過去諸多的申請限制,未來學校或工廠的廢污水只要符合放流水標準,都可用於澆花、洗地及沖廁所。

環保署水質保護處科長王嶽斌表示,依據環保署調查資料顯示,如果推動廢污水回收再利用,約可節省1天中40%以上的用水量,不過,過去若學校、企業或工廠想要申請廢污水回收再利用,必須受到包括許可審查、土壤特性調查、地下水檢測申報及行業別的限制,諸多的手續反倒造成申請的無形門檻。

王嶽斌說,目前全台列管的水污染源廢污水回收使用率只有約9.4%,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環保署2006年也選定東華大學、金門技術學院、暨南國際大學及高雄第一科技大學4家大專院校,設置示範場,預計每天可回收1574噸污水,再利用於沖廁、綠地澆灌及景觀設施用水,回收使用率最高可達50%,每年節省水費新台幣554萬2千元。環保署指出,為擴大推動廢污水回收再利用,未來也會將離島地區、西部地下水超抽地區列為示範重點,鼓勵提高污水回收再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