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投空中纜車BOT新建工程驚爆弊案,台北地檢署查出,業者向主管官員行賄,以規避環評的方式,違法取得建照,計畫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興建大型的休閒溫泉會館;目前包括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前陽管處長蔡佰祿等6位官商已遭聲押禁見。另外,推動此案的台北市政府雖無貪瀆問題,卻難逃行政疏失與決策是否失當的爭議。
幾乎就在同一時間,國內旅遊業者計畫於恆春半島推出直升機旅遊活動,其飛行路線所橫跨的墾丁國家公園上空,除了是東亞地區重要的候鳥遷徙路徑,同時也是大冠鷲及鳳頭蒼鷹兩種保育類留鳥的活動區域。此一遊憩行為,將影響候鳥遷徙生態及嚴重干擾當地鳥類生存空間;但是,目前卻幾乎處於「無法可管」的窘境。
以上兩案,都非特例,關於國家公園主事者涉嫌違法事證,根據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調查,還包括稍早太魯閣國家公園的天祥遊憩區BOT案(不當違法授權溫泉開發及水權)、閣口台地多功能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年度預算3,000萬元,擅自以4,658萬元決標)等;關於嚴重干擾當地棲地環境的活動,則有每年四月都在墾丁上演的「春天的吶喊」。
這些日益誇張的行徑,讓人不禁擔憂:我們的國家公園是不是已漸往豪華、絢爛、喧嘩的大型遊樂場傾斜了?是否遺忘了設立國家公園最核心的保育價值?到底我們的國家公園是出了啥問題?又該如何面對?
其中經當地民間團體抗議多年、台北市政府依然執意必建的北投纜車案, 在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採行法律途徑、直指弊案與問題核心後,果然力道十足地開始撼動這個沉疴舊案,從而大快人心;此一迥異過往訴諸輿論或道德勸說的方式,無異為台灣的生態保育行動另闢有效途徑,值得持續以此為重要的著力點。
然而如前所述,目前在保育工作上,確實也還有「法所未逮」之處,顯見在法律面上,尚需敦促主管機關儘速修法因應。然後監督機制要出來,特別開放民間容易取得相關資訊與參與機制的空間,不得虛應故事;因為像這回北投纜車BOT案,主事者監守自盜與官官相護的情形,確實讓人嘆為觀止。
誠然,訴諸監督機制與法律訴求,是積極而極具效益的作法;然而探本溯源,還是須從觀念的釐清著手,畢竟,錯誤的認知將導致錯誤的決策,其影響更見深遠。例如在前行政院長游錫琨喊出「2008觀光倍增」的口號後,為了因應預期出現的大量旅遊人潮,近年來國家公園內開始修繕道路、建設景觀台、引入大型旅館等工程建設,從而引發諸多弊案。如果政府執意不改變對環境生態一味開發建設的迷思,類似的問題還將不斷上演。
在這個已經過度喧嘩的世代,我們真正需要的是「減法」的思維,而非「加法」;大多數的情況,我們並不需要那麼多的建設、那麼大的量體、那麼多的道路;真正需要這些工程的,往往是覬覦其背後潛藏逾百億商機的商人與政客。
如果我們日漸忘卻國家公園設立的保育初衷,那麼在日益庸俗化與消費國家公園之後,除了便宜官商勾結外,我們還會剩下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