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港的衝突根源四-利益衝突 | 環境資訊中心

和平港的衝突根源四-利益衝突

2000年07月07日
作者:謝沐璇

當某一事件發生時,在利益團體間產生感覺上的或實際上的競爭,表示在實質上共同利益或興趣的差異,因而產生的衝突,就屬於利益衝突。開發和平港,施工過程必然造成環境落塵增加、海水濁度增加,動物棲地破碎化及全遭破壞、海洋生態及漁業活動之衝擊是必然的,這就屬實質可見的利益衝突。利益衝突可藉由彼此降低興趣門閥值(threshold)來取得共識。

若希望對環境不造成任何影響,只有施行替代方案之零方案,也就是終止開發行為。在海洋環境的部份,可以陸上棄土取代不穩定的養灘計劃、以及海拋計劃,但因而陸運造成的交通問題、沿線居民安全問題、落塵污染面積擴大等問題,則要另外考慮評估以及良好的配套措施;更退而求其次,是改變海拋地點、及方法,以期能盡可能減少海拋土石污染水域的程度及範圍。至於陸上棲地破壞,保留綠帶或保留區是普遍的方法,利益團體間經常在最少寬度或最小面積的標準間來回取捨,以求不同利益或興趣的平衡點。

目前僅740萬噸裝卸量的花蓮港、504萬噸裝卸量的蘇澳港,均遠不及當初規劃設計的裝卸量。和平港的興建,就形成港間實質的競爭。若和平地區水泥工業副原料及產品的吞吐,由花蘇兩港負責,可以提高二港更佳的收益。但開發單位基於港公司的成本考量,仍堅決開港。

衝突實例:

  • 宜蘭縣環保局建請開發單位將外海棄土改為陸地棄土。開發單位以陸上棄土區無法獲得原由,再著眼於200~500公尺深之海域已可對海域混濁影響降至最低,選擇離岸0.7~1.5公里遠之海域棄土。和平工業區專用港養灘計劃書審查決議,取消所有海拋計劃,以養灘方式處理開挖土方。
  • 審查委員在和平港養灘及海拋計劃中指出,和平港環評報告中無法排卻可能造成漁場消失、以及對漁船漁具之間接損失影響,回饋補償協議應予考量。開發單位則以正與花蓮區漁會協商中,而相關監測工作也同時進行中。
  • 台北市野鳥學會提出,和平水泥專業區及專用港的開發,二種珍貴育類野生動物-環頸雉、小燕鷗的族群繁衍棲地,將因而遭破壞。行政院農委會則建請開發單位將和平地區鳥類資源調及保育計納入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的重要項目中。開發單位說明,根據調查及基本資料顯示,小燕鷗具遷徙能力、而環頸雉數量尚少,故在專用港北側設置綠帶,應足以提供野生動物之生活空間。
  • 花蓮港務局說明花蓮及蘇澳二港目前裝卸量足以擔負和平水泥專區每年生產的水泥出口,及所需副料進口的運輸任務,無須再建新港。開發單位回應,使用花蘇二港需外擔負和平花蘇二港之陸運費用,且路運費用隨物價指數波動,不同於和平港管理費率不變之狀況。因此仍主張開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