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內各大報均大幅報導了鴻海在大陸控告媒體事件,其原因乃在於上海某家媒體引用了英國媒體的報導,指出富士康在深圳龍華廠普遍存在員工超時加班的現象,並引發「富士康經營血汗工廠」的討論。鴻海認為公司的名譽受損,因而控告該媒體的兩名記者「名節侵權」,並索賠3千萬人民幣。此一事件有幾個面向值得觀察:委託代工的公司、代工的產品,以及接受代工的國內企業。
第一、此一事件最先是由委由鴻海代工的蘋果(Apple)公司,在其年度稽核供應商時所發現。當前的企業,特別是跨國企業,其對於包含環境、人權、勞工、童工等議題在內社會議題重視的程度,企業應負責任,絕對超過國人的想像。因此Apple及其他所有的跨國品牌商,透過綠色供應鏈管理,嚴格稽核其供應商,乃目前的標準流程與作法,因為這是迴避其企業風險的必要手段。
第二、此事件中代工的產品乃目前全球最火紅的影音電子產品iPod。由於此一產品在全球的風行,其使用者遍佈各階層與各行各業,因此當聽到Apple的這個產品,竟是血汗工廠製造出來的,反彈程度可想而知。筆者也上google查了一下,發現就有以「iPod從血汗工廠-你不在乎嗎?」以及「我的iPod是從監獄製造出來的?」等多篇文章,探討鴻海富士康的iPod事件。
第三、被談及的是國內最大的電腦代工公司鴻海。國內企業,特別是電子業主要是以代工為主,在國際高唱環保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大纛之下,除了解自己在國際供應鏈中的重要性外,更應留意並體認其在國際品牌廠商眼中形象,乃其最重要風險來源。也因此如果國內企業自己不能管好自己,並提升自我的環境與社會責任績效,其原來的訂單可能也將會流失。
其實一般人對於「血汗工廠」的印象,大多是與需要大量人力的傳統產業聯結,不太會想到高科技的電子產業。然而國際間的電子業品牌商,老早就有先見之明,並在2004年底由世界3大電腦品牌商HP、Dell及IBM,共同發起了「電子業的行為規範(EICC)」。目前除了發起的3家公司之外,其會員也包含了SONY、Microsoft、Intel、Philip、Cisco等知名企業。EICC除了作為會員的自我要求之外,目前這些公司也已經用其中的內容,來要求供應商也能符合遵守,甚或至於做為其供應商評選的條件。諷刺的是,這18家的EICC會員之中,有一家,也是國內唯一的一家,是本事件的當事人鴻海的Foxconn集團。
過去大家都認定,企業是以利潤為導向的事業體,其最主要責任乃在於滿足並在財務上回饋其投資人(股東),因此企業從事社會公益乃其行有餘力之作為。這種論調,以曾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學者傅利曼為代表。
曾幾何時,此一說法已經遭到無情的痛擊。原因在於過去大家都認同企業最主要的關係人是股東,因此滿足其需求乃理所當然;然而目前大家在談到企業(或公司)時,除強調其法「人」的地位,也就是公司是具有行為能力的個體外,更談及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的概念。也就是認知到企業的經營會影響到所有與企業有關的群體,包括股東、員工、政府部門、整個社區,以及生態環境等,因此企業在經營並聚斂財富的過程中,也應考量大部分利害關係人的需求。此一認知及對企業的約束與限制,目前也已化為諸多與企業社會責任有關的國際公約與協定。
或許有些企業主仍一廂情願的認為,以其對國家社會的貢獻,怎可受到如此待遇,然而這已是整個國際社會大環境的共同價值,企業要生存,不想自外於整個國際貿易的大環境,就應該要恪遵此一普世價值觀。這是每個企業經營者均應有的認知。
希望此一事件所帶出來的嚴肅觀點,能讓國內企業更加重視社會責任;而就這個角度而言,鴻海此一事件的未來發展,值得觀察。
※原載於2006/8/30《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