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中國採礦業永續、負責任的海外商業行為的新指引受到了廣泛歡迎。但安娜布爾佐米指出,指引也必須應用於小型採礦企業。
最近,中國一個主要的採礦團體頒布了一份新的負責任商業行為指引,這為一些極具爭議的中國海外投資企業指明了改進的方向。
2014年10月,中國政府下屬的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公佈了一項新的綱要。文件對海外採礦企業的投資和經營行為進行了規範,並為中國企業改進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完善環境、社會和治理的風險管理體系製定了指導原則。
這份《中國對外礦業投資行業社會責任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順應了中國對外投資企業社會責任感不斷增強的大趨勢。
2005年的人大會議正式將中國企業在「走出去」戰略中的企業社會責任納入決議;2006年,這一內容被寫入公司法。而最新的《指引》則從各個方面鼓勵在海外投資的中國企業積極應對勞工、環境保護、供應鏈盡職調查和人權等問題。
2013年,中國海外直接投資達到900億美元,其中大部分都流向了採礦業。採礦項目由於可能造成公共供水污染或供水減少,導致人口遷移或加劇階層固化等問題,因此成為最敏感的投資領域之一。並且他們與工會的關係也往往處於緊張狀態。如果礦藏位於或者靠近具有高保護價值的區域,企業的經營就會遭到各種批評。比如,「保護國際」就已經盯上了中國在利比亞、南非和馬達加斯加的一系列採礦投資。
中國採礦企業經常活躍在受衝突影響地區和高風險地區。從中國的角度來看,這都是准入門檻較低的地區。因此,它們常常面臨著環境、社會、治理、及人權等方面的問題。直到最近,這些企業中的大多數也無法很好地了解這些非穩定經營環境地區的額外風險。世界銀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2009年進行的一項研究表明,僅有18%的受調查中國企業採取了應對政治風險的措施,而這一數字是全世界最低的。
在脆弱的環境下,形勢就會格外的複雜,企業必須加強盡職調查以確保置身於衝突融資和侵犯人權之外。前聯合國商業與人權保護特別代表約翰·魯杰提到,企業參與侵犯人權與身處衝突地區之間存在一種「消極的共生關係」。
因此,新《指引》的發布非常關鍵,它為海外中國採礦企業創建了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包括那些在特別困難的環境中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
這是一個極為艱鉅的任務,因為「中國企業」是一個太過籠統的標籤,根本無法反映嚴重分化的產業現狀。在分化一個極端上是國有企業,它們的經營狀況相對較好,而且其風險管理體系中本來就包含環境、社會和治理等方面的內容。但另一個極端上的小型採礦企業則只不過是由中國國民所有和經營罷了。目前,只有大型國企才有足夠的資本、能力和技術來推進企業責任日程。
從2012年開始,國際和平信息服務研究中心(IPIS Research)對活躍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受衝突影響省份的許多中國中小企業的行為進行了分析。結果發現,大多數企業在其採購和貿易活動中缺乏正確應對環境、社會、治理、以及人權風險的知識和技能。
2012年5月,剛果政府對兩家中國錫貿易企業──華英貿易公司和剛果礦產品及金屬公司(音)進行了處罰,罪名是未能執行應有的供應鏈盡職調查,並指控這兩家公司通過其礦產品採購間接為叛亂集團提供支持。
新《指引》的有效落實不僅要盯緊大型企業,同樣也要敦促中小企業,並且要確保那些在衝突影響和高風險地區經營的企業能夠有效地對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進行管控,保住合法的經營(和社會)執照。只有對上述問題進行充分的考量,中國才能真正地使永續成為對外採礦投資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