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瀕危物種進出口須取得證明書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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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瀕危物種進出口須取得證明書

摘錄自9月1日中國環境報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現有瀕危野生動植物的進出口管理體系,有效防範和控制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流失。

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和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對國務院野生動植物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批准出口的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及批准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負責核發允許進出口證明書,並代表中國政府履行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

《條例》規定,禁止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禁止以商業貿易為目的進出口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及國務院或者國務院野生動植物主管部門規定禁止出口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