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回收回歸民營 並增押金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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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回收回歸民營 並增押金制

摘錄自10月31日民生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此刻正進行「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二法合一的修法,未來資源回收工作的執行,將由環保署交回製造、輸入業者手中,並將要求製造業者採取易拆解、再生及節能的「環境化設計」,部分產品還將要求重新填充,及採押金方式回收。此外,環保署長張國龍宣示,要把產品生命周期評估(LCA)概念導入台灣的環境政策制訂程序中。

最早的回收制度規畫,環保署主要扮演監督角色;但因有業者在回收率上造假、規避處分,因此,環保署決定回收自己來,演變成為目前業者只要負責繳費給環保署成立的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而不必執行實質回收工作的制度。但環保署也遭到「球員兼裁判」的批評,因此,環保署現正規畫再把回收制度改為「業者自主制」,業者未來必須自行回收,且向環保署提出財務保證,環保署再依業者達成目標回收量的比例,把錢還給業者。

中華經濟研究院WTO中心副執行長溫麗琪建議,環保署在修訂回收制度時,應先檢討過去執行時所遭遇的問題及缺失,以免重蹈覆轍。